鎮政府水、電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09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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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水、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水、電應由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抄表和核算度數。

第二條抄表員和收費員應分開,最后由兩人核對應收金額和實收金額。

第三條單位水電表要與私人水、電分清,路燈、公共水龍頭要入專門的電表、水表。

第四條各戶電表、水表要統一由有資質的單位校表一次,然后進行封表,需要維修或校表的須報經辦公室或水電管理人員同意后才可開封,否則當偷電處理。

第五條每幢樓要設立水、電費公開欄,將各戶水、電費每月列表公布一次。

第六條應由鎮政府支付的水電費由抄表員、收費員每月將度數、金額列表并簽字后送書記或鎮長審核。

第七條抄表員負責檢查各用戶的用水、用電情況,各用戶必須配合,發現有偷電、偷水或私拉亂接行為報黨政辦公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