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目標考核制度

時間:2022-12-31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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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目標考核制度

一、考核內容

1、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2、堅持群眾路線,為群眾辦實事,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的情況;

3、引導和帶領群眾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情況;

4、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

5、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民主,加強團結,實行集體領導的情況。

6、艱苦奮斗,廉潔自律情況。根據實際,可對考核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

二、考核方法

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并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干部進行一次屆未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兩方面。崗位目標的制定應結合村級發展目標和干部崗位職責,一年一度,增強科學性、可操作性。民主評議應堅持上下結合,綜合評價。村干部應在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群眾的測評;鎮黨委政府應對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現做出總體評價。在綜合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由鎮黨委政府對村干部的工作評定等次,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三、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與村干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鉤。對優秀的村干部,應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基本稱職的村干部,應指出缺點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對不稱職的村干部,應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