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規定
時間:2022-04-15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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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全體隊員安全意識,增強預防措施,清除一切事故隱患,將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切實維護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監察規程:
一、監察隊員外出執法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用語規范、舉止文明、依章處理,嚴禁酒后上崗執法。
二、在違章現場監察必須按敬禮在先、出示證件、查驗對象、指明事實、說明依據、制作文書、禮貌告辭的規程操作,不得與違章人員發生沖突。
三、白天外出監察執法必須二人以上,在道路兩側處理違章時,其中一人應關注過往的車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四、夜間監察執法必須三人以上,駕車外出時必須認真做好車輛的例保工作,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外出;在深入工地、渣土卸點處理違章時,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座,并密切關注處理過程和保持與公安的聯絡,應避免發生圍攻及其它意外事件,確保人身安全。
五、在參加拆除違章建筑等突擊整治中,應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自我人身安全保護工作,不得在無安全防范措施下參于拆除建筑整治。
六、駕車外出監察,嚴格按設備管理規定、車輛使用規定安全行駛,嚴禁酒后駕車。
七、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20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