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審批、監督制度
時間:2022-05-06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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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審批、監督是單位的重要工作,為了保護國家財產,防止違法亂紀、鋪張浪費的行為,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
1、根據工作分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財務管理責任人,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職(支部書記)協助管理。
2、責任人應努力學習財務知識,認真貫徹國家經濟政策,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
3、責任人應盡心盡職地維護國資安全運轉和保值增值。
二、財務審批
1、本單位財務管理責任人具有財務審批權;未經責任人許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審批一律視為無效。
2、責任人應嚴格執行經費使用規定,把好審批關;應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3、重大項目經費支出,責任人應遞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批。
三、財務監督
1、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每年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公開經費開支情況、本人住房、收入、手機使用費等個人重大事項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質詢。
2、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應自覺接受干部廉潔自律審查小組對招待費、個人住房、收入和資產經營管理審查小組對財務收支的審核。
3、政工干部應做好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四、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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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