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干部黨員星級化管理方案
時間:2022-10-19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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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農村干部黨員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保證星級化管理向其他村干部黨員延伸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鎮黨委《關于對農村干部黨員全面實行星級化管理的意見》,結合工作實際,現對農村干部(農村黨支部書記除外)黨員的星級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任務、目標
農村干部黨員星級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有兩項:一是對現任農村干部黨員進行考核和評議;二是依據考核和評議結果對農村干部黨員評定星級。通過對農村干部黨員實行星級化管理,將每名農村干部黨員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進一步健全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在更高層次和水平上全面加強農村“兩委”建設,鞏固黨
的執政基礎,推動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確保小康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時間、范圍
這次農村干部黨員星級化管理的考核評議和評星定級工作從9月下旬開始,到12月底結束,共3個多月時間。以后每年“七一”前,由鎮黨委組織評定一次。評定星級的范圍包括村“兩委”班子成員、文書、計生主任、群團組織負責人、村民小組長和農村黨員。農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的,不再參加村委會主任的星級評定。
三、方法步驟
農村干部黨員星級化管理工作在縣委的領導下,在縣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摸底階段(2005年9月20日—10月10日)。層層召開動員會議,廣泛進行宣傳發動。參加的人員范圍是:鎮黨政班子成員、全體脫產干部、村支部書記和其他村干部、農村黨員。各村召開會議時,要由包村干部主持,村干部、黨員和每戶一名群眾代表參加。鎮黨委依據《意見》,對照“農村干部考核標準”和“農村黨員考核標準”制定《考核評議辦法》,報縣委組織部批準后組織實施。在做好宣傳發動的基礎上,鎮黨委組織專門力量,逐村進行深入調查,理清每名村干部黨員的黨齡、職務、任職時間、家庭主要致富項目、個人簡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并以村為單位建好臺帳、村干部和黨員《基本情況花名冊》,分類建檔。
(二)考核評星階段(2005年10月11日—12月15日)。鎮黨委成立吸收經管、計生、信訪、團委、婦聯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片書記參加的考核小組,根據《考核評議辦法》,對每名農村干部和黨員近兩年來的工作進行考核??己藭r,由考核小組按照5方面內容對每名村干部黨員逐項進行打分,分值占農村干部黨員評定星級總分數的50%。在考核的基礎上,分別召開由全體村干部、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每戶一名群眾代表參加的民主評議會,對村干部和黨員進行民主評議,分值占農村干部黨員評定星級總分數的50%。進行評議時,先由村干部或黨員對照縣委《意見》中的5項考核內容和本《實施方案》中的考核標準,結合近兩年來的工作進行述職。述職后,發放《民主評議票》,由與會人員分別對每名村干部和黨員進行評議。對村干部的評議包括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五個方面,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對黨員的評議包括黨性好、作用好、本領好、反映好、形象好五個方面,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民主評議票》由評議小組負責匯總,報鎮黨委存檔。對照評星標準和內容,由考核小組和村支部書記提出擬定星級名單。鎮黨委根據考核和民主評議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每名村干部黨員的星級。星級名單確定后,要以村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檢查驗收階段(2005年12月16日—12月30日)。鎮黨委對星級化管理延伸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縣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將組成檢查驗收小組,對全鎮星級化管理延伸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評星定級情況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進行表揚;對驗收不合格、走過場、敷衍了事的,要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重新組織開展。
四、政策規定
(一)農村干部任職時間界定標準
1、有兼職的,以現任主要職務計算任職時間。
2、任現職有間斷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連續計算任職時間。
①間斷時間不足1年的;
②間斷時間1年以上、4年以下的,應扣除間斷時間;
③間斷時間超過4年的,間斷前的任職年限不再連續計算。
(二)農村干部考核標準
1、“思想覺悟”方面:
①帶頭認真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村“兩委”的各項決議,從各方面與上級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②能夠自覺擺正位置,到位,不越位,主動積極配合其他村干部開展工作;③不謀私利,心系本村群眾,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④尊老愛幼,鄰里和睦,正確處理人際關系,有較高的群眾威信。
2、“工作能力”方面:
①落實目標責任制,具備完成分管工作任務的能力;②有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有效益可觀的致富項目,并積極為群眾提供致富信息或技術、資金服務;③能夠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自己分管的工作沒有引發集體訪、越級訪和重復訪現象;④愛護集體財產,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沒有發生集體資產流失現象。
3、“工作作風”方面:
①自覺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善于帶著感情做群眾工作,說話辦事不搞強迫命令,不盛氣凌人;②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程序辦事,沒有發生違反上級政策的現象;③能夠團結、配合其他村干部積極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骨干帶頭作用;④辦事公道正派,先人后己。在分配計生指標、救濟糧款衣物、宅基地、義務工、各種費用負擔和安排親屬、子女參軍時,不搞特殊;⑤積極參與村務管理,按規定定期參加村里組織的各項活動;⑥在自己職責范圍內沒有發生加重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⑦積極維護群眾利益,關心群眾的冷暖和疾苦,對特困戶、五保戶妥善照顧;⑧工作扎實認真,無弄虛作假、虛報浮夸行為。
4、“工作實績”方面:
①能夠及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部署的臨時性、階段性工作;②在小康村創建、民營經濟、植樹造林、農村公路改造等重點工作中,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做出比較顯著的成績;③分管的工作得到群眾的認可和好評。
5、“廉潔自律”方面:
①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②帶頭執行村務、財務管理制度,辦事公正、公道、民主、公開;③清正廉潔,艱苦奮斗,無以權謀私、揮霍浪費、貪污受賄現象,沒有“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問題;④沒有發生因經濟問題而引發的群眾上訪事件;⑤沒有因經濟問題而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本人當年度的評定星級資格:
1、違反計劃生育、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上級政策規定,被“一票否決”的;
2、對抗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決議,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
3、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執法機關立案偵察、取保候審的;
4、違背上級政策規定,增加農民負擔,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農村黨員考核標準
1、“黨性好”方面:
①黨性觀念強,思想上、政治上自覺與黨中央和上級黨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歪曲黨的歷史、詆毀黨的領袖人物和黨的優良傳統;不聽信和傳播政治謠言,不公開發表、散布同上級黨委決定精神相悖的言論。②帶頭執行黨章規定,積極參加“”和村里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③自覺貫徹執行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決議,在各項工作中能夠積極發揮先鋒模范作用。④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2、“作用好”方面:
①積極宣傳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并帶頭貫徹落實。②充分行使黨員權利,圍繞黨務、村務、財務等村級重大事項,積級向村黨支部提合理化建議。③模范履行黨員義務,帶頭完成村黨支部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④帶頭維護群眾利益,當個人利益與群眾利益發生矛盾時,勇于犧牲個人利益。⑤帶頭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村規民約,不搞非法組織活動,堅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⑥帶頭交納稅費,無拖欠現象,并動員和教育親屬、群眾按時交納。
3、“本領好”方面:
①帶頭科技致富,有1-2個致富項目。②有勞動能力的黨員,家庭收入位居本村上游。③帶頭學習和掌握農村實用技術,實施科學種植和養殖。④積極為群眾提供致富信息或資金、技術,并取得比較好的效果。
4、“反映好”方面:
①能夠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②帶頭實行計劃生育,教育子女遵守計生政策。③尊老愛幼,家庭、鄰里和睦,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威信。④帶頭遵守村規民約。⑤遵紀守法,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5、“形象好”方面:
①帶頭移風易俗,在婚喪嫁娶等方面倡導文明新風。②不信仰宗教,不參與宗教活動及封建迷信活動。③不參加國家明令禁止的各種邪教組織。④不組織、參加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和無理鬧事活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本人當年的評星定級資格。情節嚴重的,鎮黨委和村支部可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和組織程序,予以除名或勸退: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工作的;
3、參與、組織集體訪、越級訪和重復訪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黨內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執法機關立案偵察或取保候審的。
(四)嚴格掌握原則
對農村干部黨員的考核評議要區分情況,把握界限,實事求是,科學界定。要嚴格區分四種情況:一是把因宣傳不到位造成農村干部黨員不熟悉、不了解上級的政策規定同對抗、不執行上級決議區分開來;二是把因村級工作管理混亂造成村干部黨員的職責、任務不清同不履行職責區分開來;三是把因村級班子軟弱、渙散、癱瘓造成村級活動不能正常組織開展同不按規定參加村級活動區分開來;四是把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而不能參加村里組織的活動同思想落后、不履行黨員義務區分開來。
(五)其他規定
1、每年初,村支部書記和其他村干部要分別制定《年度工作目標》。村支部書記的《年度工作目標》由鎮黨委負責審核把關,其他村干部的由村黨支部負責審核把關。
2、由村黨支部根據黨員本人的實際情況,為每名黨員定崗定責,明確任務目標。
3、農村黨支部書記的考核評議和評星定級工作和其他村干部、黨員同步進行,每年“七一”前進行。
4、納入星級化管理范圍的農村干部離職后,不再參加評定星級。
5、農村干部的星級評定和取消,由鎮黨委綜合考核,集體研究確定。
6、納入星級化管理范圍的農村干部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在被執法機關立案偵察和取保候審期間,停發補貼。被判刑的,自判決之日起,取消一切待遇。
7、納入星級化管理范圍的農村干部離任后,鎮、村兩級黨組織要加強對其教育管理,保其積極配合村“兩委”開展工作,在村務事務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五、日常管理
(一)加強教育培訓。要發揮鎮黨校的主陣地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村干部黨員的教育培訓。在培訓范圍上,要確保每年將納入星級化管理范圍的農村干部黨員培訓一遍。在培訓形式上,要適應農村干部黨員的特點,做到靈活多樣,易于接受。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每年接受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其他村干部和黨員每年不少于7天。在培訓內容上,要結合開展農村黨員干部爭當“雙帶模范”活動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制定具體規劃。要加強科技知識培訓,提高農村干部黨員的綜合素質和帶頭致富能力,盡快培養一批幫帶能力強的“領頭雁”;要將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知識、農村工作方式方法等作為培訓的主要內容,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
(二)強化監督管理。要幫助指導各村對每名村干部進一步明確分工、細化目標、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對無職黨員要分別設崗定責。各村要將每名村干部的職務、職責、年度目標和黨員的設崗定責情況,在村黨建活動室張貼上墻,接受群眾監督。通過對每名村干部黨員定職責、壓任務、抓管理,促進農村黨的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
(三)嚴格管理紀律。對納入星級化管理范圍的村干部和黨員,要定期跟蹤考察,了解掌握平時表現。對群眾和黨員意見比較大的,要及時給予警示,限期改正錯誤。對經教育不改的,視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問題較多、連續兩年評議不合格的黨員,要按照有關程序嚴肅處理。
六、組織領導
對農村干部和黨員實行星級化管理,是健全完善我鎮農村干部黨員管理體制的又一項重大舉措。
一要強化領導,落實責任。鎮黨委書記為直接責任人,對這項工作負總責,親自抓,靠上抓。分管副書記、組織委員要專下來,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抓好這項工作。要吸收組織、宣傳、財政、經管等相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層層落實責任,進一步強化對農村干部黨員星級化管理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
二要大力宣傳,廣造輿論。利用村廣播、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廣泛宣傳對農村干部和黨員實行星級化管理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等,在全鎮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要加強指導,定期調度。鎮黨委派駐巡視組指導并督促各村開展這項工作。定期調度,聽取匯報,強化指導,狠抓督查,促進全鎮星級化管理延伸工作的順利開展。
附件:關于對農村干部黨員考核評議、評定星級的辦法
附件
關于對農村干部黨員考核評議評定星級的辦法
為加強對農村干部黨員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據鎮黨委有關規定,現對農村干部黨員的考核評議、評定星級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一、組織實施
按照簡化程序、易于操作、理順關系的原則,抓好對農村干部黨員的考核工作,農村黨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本村農村干部黨員的民主評議工作??己?,由鎮黨建辦牽頭,吸收各有關職能部門、各工作片負責人參加,依據鎮黨委制定的《考核評議辦法》進行考核,其結果按星級化管理對農村干部黨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評議,由村黨支部依據農村干部黨員《考核評議辦法》進行量化,按照“支部書記主持、工作片書記監督、干部黨員群眾評議、評議小組計分”的程序進行操作。
二、基本原則
(一)標準統一的原則。對農村干部黨員職務制定考核評議辦法,使同一職務的干部黨員在同一個標準下考核。
(二)量化的原則。考核和評議全部實行量化,使評星定級具備直觀性。
(三)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農村干部黨員的考核評議既要嚴格按照考核辦法和評議辦法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又要實事求是,不能帶著感情考核和評議。
三、定星分數的確定
農村干部和黨員考核評議總分數為100分,其中鎮考核占50分,群眾評議占50分。評議總分50分,農村干部由“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五個單項構成,農村黨員由“黨性好”“作用好”“本領好”“反映好”“形象好”五個單項構成,每個單項占10分,農村干部單項“稱職”以上票、農村黨員單項“合格”以上票達到75%的各得10分,達不到的酌情扣分。
村主任以下干部定星分數計算公式:鎮考核得分+群眾評議得分=定星分數。
農村黨員定星分數計算公式:鎮考核得分+群眾評議得分=定星分數。
對農村干部黨員的考核評議分數之和作為定星分數。得分90分以上評定為五星級,60分到90分為四星級,40分到60分為三星級,30分到40分為二星級,30分以下為一星級。
四、授星表彰
每年農村干部黨員評定星級后,在各村張榜公示一周。三星級以上的農村干部、二星級以上的黨員予以授星,并以鎮黨委文件形式予以公布。五星級農村干部黨員,每年由鎮黨委在“七一”前進行表彰。村主任授予“*星級村委會主任”,其他干部授予“*星級農村干部”,黨員授予“*星級共產黨員”。
五、相關規定
(一)村干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本人當年度的評定星級資格。
1、違反計劃生育、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上級政策規定,被“一票否決”的;
2、對抗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決議,拒不服從組織領導的;
3、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執法機關立案偵察、取保候審的;
4、違背上級政策規定,增加農民負擔,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黨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本人當年度的評星定級資格。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
3、參與、組織集體訪、越級訪和重復訪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黨內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執法機關立案偵察或取保候審的。
(三)農村干部按規定進行工齡獎星,連續擔任現職每滿十年獎勵一個星級,滿20年以上(含20年)的獎勵二個星級。
(四)干部兼數職的,分別參與每個職務的考核、評議、定星,按最高得星予以授星。如有一票否決的或所兼職務有得三星以下的,不予授星。
(五)既是干部又是黨員的,分別參加干部和黨員的考核、評議、定星。
(六)農村干部三星級以下的予以誡免,連續兩年三星級以下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予以罷免。
(七)黨員二星級以下的亮黃牌,連續兩年二星級以下的,按照《黨章》規定的有關組織程序予以勸退。
(八)對黨組織軟弱癱散、缺乏戰斗力凝聚力或派性嚴重的村莊,暫緩對干部、黨員評定星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