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辦法
時間:2022-02-20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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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保證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的正常運行,制定如下辦法。
一、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運行和管理;負責辦公自動化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配置方案。
二、各處室的自動化設備應放置在通風干燥處,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微機中安裝的軟件由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務中心)統一配置,不得隨意卸載。不得隨意在微機中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不能隨意使用外來軟盤,以免感染病毒。
四、配置給個人的微機僅供本人工作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辦公自動化設備,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
五、配置給處室的打印機、碎紙機、復印打印一體機、數碼照像機、攝像機、錄音設備等供處室工作或機關大型活動(會議)使用,不得用作他用。如確需外借,需處室負責人同意。數碼照片一般不作沖洗,儲存電腦備用,確需沖洗的由分管副局長審批。
六、辦公自動化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故障,要及時與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務中心)聯系,不得在故障未排除前繼續操作,更不得自行拆卸,以免造成資料丟失或設備損壞。經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務中心)檢查需要修理的,由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修理。
七、各處室工作人員要樹立高度的保密意識,履行保密職責。微機設備上應設置個人密碼口令,要定期不定期更換口令。
八、離休干部信息庫、機要室、檔案室、文印室等涉密微機嚴禁聯接互聯網,其他微機未經同意也不得聯接互聯網。
九、嚴禁在微機上玩電子游戲、網絡游戲、上網聊天和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十、各處室要指定專人對處室的自動化設備進行管理。各處室的處長、主任作為第一責任人,對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負總責。
十一、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務中心)對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運轉、使用及保養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通報批評;情節較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對責任人及處室負責人進行處罰。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