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
時間:2022-03-28 10:40:00
導語: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提高路況質量,保障公路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辦公室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鄉村公路條例》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縣道、鄉道、村道。
縣道是指具有全縣政治、經濟意義,連接縣城和縣內主要鄉鎮、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省道的縣際間公路。
鄉道是指主要為鄉鎮村經濟、文化、行政服務的公路,以及不屬于縣道以上公路的鄉與鄉之間及鄉與外部聯絡的公路。
村道是指鄉鎮所在地連接村民委員會所在地,以及不屬于鄉道以上公路的村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之間聯絡的公路。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農村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和其它附屬設施。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行政府領導、行業管理、分級養護的原則,即“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h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行業管理,具體工作由縣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村民委員會以“一事一議”的方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道的養護與管理。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負責組織編制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性計劃,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縣公路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及技術規范、標準等;
(二)擬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和資金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三)負責縣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考核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
(五)定期組織對農村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情況通報;
(六)組織農村公路大、中修等養護工程項目的審定、招投標及交(竣)工驗收,依據工程數量、質量下達建設資金計劃;
(七)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制度,按公路養護項目進度、質量實行計量支付;
(八)匯總、編制、上報各種養護管理報表,做好交通量、公路路況、水毀、大中修工程進度等的統計、上報工作;
(九)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鄉鎮上報的公路橋梁的安全狀況進行評價和鑒定,及時上報加固方案;審定水毀修復工程方案,并及時深入重大水毀現場指導搶修工作;
(十)負責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的保護工作。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道公路的養護資金籌集及管理工作;
(二)編制鄉道公路養護年度建議計劃,報縣公路管理機構。根據縣公路管理機構下達的養護年度計劃,落實養護工程目標計劃,定期組織檢查公路養護工程質量和養護目標計劃執行情況,情況通報;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管養公路危險路段的調查上報及安保設施建設,負責橋梁安全狀況和公路水毀災害的巡查工作,重大險情在2小時內必須上報縣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
(四)組織水毀搶修工作,負責設置、保護危險路段的警示標志、標牌,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五)檢查考核村級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
(六)匯總、編制、上報各種養護管理報表,做好交通量、公路路況、水毀、大中修工程進度情況統計上報工作。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采用“一事一議”的形式,負責組織實施村道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二)加強路況巡查,及時發現并上報危險路段的情況,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并采取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三)積極協助做好本區域內其它公路的保護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九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來源:
(一)國家、省、州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二)縣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養護資金;
(三)鄉鎮、村籌集的公路養護資金;
(四)企業或個人等社會捐助資金;
(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它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十條農村公路的養護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按計劃用途規范資金使用。鄉鎮及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養護計劃,按照養護進度申請撥付養護工程款。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縣財政部門依據養護資金計劃和檢查落實情況按進度撥付給鄉鎮和公路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
(一)國家、省、州的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及大、中修和專業技術性較高的工程;
(二)縣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養護資金主要用于公路水毀、滑坡處治、恢復路基缺口、必要的安保設施及全縣主要農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養;
(三)鄉鎮、村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單位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管理,確保??顚S?,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養護與管理
第十四條縣公路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公路管養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加強公路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應當堅持常年養護、季節性養護、臨時性養護并重的原則,實行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相結合的辦法,重點抓好春季路況恢復、夏季水毀搶修、秋季全面整修3個季節的養護管理,及時處理路面坑槽等不良路況。各養護責任單位負責本責任路段的綠化工作。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及大、中修工程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縣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公路突發性自然災害預防搶修工作,制定抗災搶修預案,儲備必要的搶修物資,及時清除橋涵淤積,疏通公路排水系統,修補、加固護坡等構造物,消除水毀隱患。發生水毀、塌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后要及時組織人員,調運設備、物資進行修復,確保公路安全通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及安保設施建設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范》(JTGH30-2004),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安保設施主要有標志警示牌、標線、示警樁、示警防護墩、連續式鋼筋混凝土護欄、鋼護欄、擋土墻、反光鏡及強制減速設施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單位要對管養線路進行危險路段調查登記,并積極籌措建設資金??h道安保設施建設資金由縣人民政府籌資解決,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籌資解決,村道由村民委員會籌資解決。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安保設施按規范實施的原則,分年度逐步解決。鄉道及鄉道以上安保設施的建設要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具體實施中要聘請具有監理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監理,優選施工隊伍,確保安保設施建設符合相關規范和質量要求。
第六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縣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保護路產、路權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壞,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協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無侵占公路、公路邊溝、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邊坡行為;
(二)無擅自開設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域內無違法建筑;
(四)無堆放雜物、打曬谷物、挖溝引水行為;
(五)無占用公路擺攤設點行為;
(六)無其它損害公路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和檢舉侵占、破壞公路路產路權以及不依法進行路政管理的行為。
第七章監督檢查及考核
第二十四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全縣農村公路養護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考核,并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公路養護單位的主要依據??h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每月對全部管養農村公路進行一次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人民政府根據縣公路管理機構對全縣農村公路考核完成的養護目標任務情況對農村公路養護責任單位進行獎懲。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