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西部之光”人才培養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時間:2022-04-19 0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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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西部之光”人才培養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配合中組部實施好“西部之光”培養計劃,加強對“西部之光”訪問學者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訪問學者要認真學習,嚴格自律

1、充分認識中央實施“西部之光”人才培養計劃的重大意義,珍惜難得的學習機會,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完成學習、研究任務,全面提高科研和學術技術水平。

2、積極配合導師及相關人員參與接收單位的研究課題、項目,主動參與各種學術研討、交流活動,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學科領域的學術前沿動態和發展趨勢。

3、主動為派出單位與研修單位經濟技術、科研開發、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牽線搭橋,爭取引才引智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寧夏建設。同時也要注意加強同西部其他省區訪問學者和相關單位的聯系與合作。

4、堅持定期匯報制度,每季度以填寫《寧夏“西部之光”訪問學者研修情況季度匯報表》(附后)的形式,向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原工作單位匯報一次研修情況;研修結束時,要對研修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考核任務。

5、自覺接受研修單位的管理,服從研修單位的領導,遵守研修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請假三天以上者要經導師和接收單位領導同意后,報請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審批。

二、派出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管理

1、要按照中組部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有關要求,嚴格把好選人關。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質好、專業水平高,有良好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推薦上來。

2、關心派出人員的工作和生活,認真落實訪問學者研修期間的相關待遇。訪問學者享受在崗同類人員同樣的福利、待遇,并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

3、及時了解研修人員在思想、工作和紀律等方面的情況,對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報告。

4、加強與接收單位的聯系,一年應至少兩次到研修單位了解訪問學者的有關情況,積極爭取與研修單位建立長期的密切協作關系。

5、研修結束時,要及時組織人員配合接收單位做好訪問學者的考核工作。研修期考核即為派出單位年度考核,記入本人檔案,并按繼續教育認定。對在研修中表現優異、成績突出,管理能力和科研水平明顯提高的人員要大膽使用,適時把他們安排到重要崗位。

三、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加強領導

1、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教育廳、科技廳要認真貫徹中央有關要求,精心組織人員推薦、選拔工作,嚴把人選質量關。

2、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確定專人,負責同接收單位、派出單位和訪問學者的聯系,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3、定期向“西部之光”人才培養計劃協調小組介紹我區科研發展狀況和急需解決的科技難題,為培養人選確定研修課題和方向提出參考性意見,使“西部之光”所支持的課題更加符合我區的需求。

4、認真總結選派“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工作,包括選派和管理情況及有關意見、建議等,做好宣傳和匯報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西部之光”人才培養計劃協調小組。

5、加強跟蹤服務,了解訪問學者研修期間和返回原單位后的工作情況,積極創造條件,為他們提供進一步發揮作用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