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2-05-20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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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單位發展,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此財務管理制度。

一、崗位設置及人員管理

成立財務管理中心,財務人員集中辦公,財務中心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本職業務,每年進行一到兩次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財務中心對下屬單位各配備一名專職會計和出納,各下屬單位內設一名報帳員,會計則由財務中心指派。

二、帳戶管理

下屬單位各設置獨立帳戶,單獨核算,實行報帳制。

三、各單位一切對外經營活動,要報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擅自私簽合同或對外發生經濟往來活動。

四、單位預算管理

單位預算是根據我單位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每年初,財務中心本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對各單位進行預算編制,各單位應嚴格按照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執行,不得隨意調整。

五、收入管理

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它收入等。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防止流失。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六、支出管理

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等。各單位應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財務中心財務人員應對每張票據進行帳前審核。對于大額資金的支出,超出2000元的應報經上級分管財務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后,報經領導簽字同意再予支出。對于各類補助及獎金等,各單位不得擅自發放,應按照單位統一規定,由財務中心審核后,并報經主管領導審批再予發放。

七、票據及印章的管理

各單位所有收入票據由財務中心統一管理,所有票據指定專人保管,票據的領用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領取及注銷。各單位財務印鑒由財務中心統一保管,不得私自借用印鑒。

八、材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

各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財務中心審核報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財務中心相關財務人員應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及時調帳,對購進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各單位管理部門及財務人員參與驗收,經驗收后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并交付使用。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按規定處理。

九、負債的管理

財務中心應對各單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

財務中心應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每月按時編制財務報表,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財務報告要對財務報表各項指標進行分析,從中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真實的財務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