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警示制度

時間:2022-07-16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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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警示制度

一、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警示是指將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違法違紀行為,載入企業或業主信用檔案,追究紀律和行政責任,并予以公開曝光。

二、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裝修裝飾、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招標活動和水利、交通等專業工程項目建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適用本制度。

三、列入違法違紀行為的內容:

1、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組織施工的。

2、未按規定辦理工程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手續;必須實行工程監理的項目未實行工程監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組織施工的。

3、有規避招標、規避公開招標和招投標弄虛作假行為的。

4、搞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越級承包工程等行為的。

5、不履行工程承發包合同和廉政合同條款等不講誠信行為的。

6、違反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尤其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7、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隱瞞事故不報的。

8、因質量、安全、信用存在問題,被重復投訴、上訪,引起社會反響的。

9、拖欠、克扣施工單位、民工、材料供應商款項,引起糾紛,造成社會影響的。

10、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污染城市環境,施工擾民嚴重的。

11、采取各種手段,強迫施工企業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機具設備的。

12、在建設活動中,有行賄受賄或違紀、政紀明令禁止行為的。

13、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檢查、考評中被通報批評或受處分的。

14、違反《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環保法》、《勞動法》及相關法律和一般性規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監理、招標、造價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和個人(尤其是項目經理、注冊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建筑工程師),有不遵守建設、勞動、環保、工商合同等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廉政規定及不講信用等不良行為,但情節輕微,尚未構成行政處罰、黨紀政紀處分,經教育能及時整改的,給予通報批評,黃牌警告,記入企業或業主信用檔案。

五、同一單位或個人在一年內有三次以上不良行為記錄及二次同一性質的不良行為記錄的;違反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廉政規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社會信譽極差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對責任單位、責任人,不僅要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而且要進行公開曝光,在曝光期間,其違法違紀行為,作為市場準入資格、資信評估、從業資質、資格年審與升降、經營范圍增減、投標資格審查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六、提供記錄曝光資料的責任單位和程序

1、紀檢監察部門發現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行為,在確認后的1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違紀違法行為的相關資料。

2、行政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作出的與建設領域有關的行政處罰、黨紀處分、行政處分,在結案后的2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處罰或處分決定等資料。

3、屬于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在調查結論確認后的15日內,由主要負責調查工作的部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事故調查結論資料。

4、提交的上述資料必須加蓋提供單位公章。

5、縣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對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分類,載入企業或業主信用檔案,在建設系統局域網上公開曝光,并在3日內將曝光資料抄送同級紀檢監察部門。

七、曝光超過一年的,一般將其從曝光臺及信息網中刪除。被記錄的違法違紀行為責任單位、責任人,二年內未被再次列入記錄的,可視情況從記錄冊刪除。

八、對本制度執行的監督管理

1、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制度第六條規定負責登記予以曝光,每月25日前,將當月違法違紀行為記錄變化情況,報縣紀委執法監察室。

2、發現機關工作人員有意隱瞞、庇護,該登記不登記,該曝光不曝光,該移送不移送的,由縣監察局、縣建設局按有關規定處理。

九、本制度由淳安縣監察局、淳安縣建設局負責解釋。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