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

時間:2022-07-19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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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宿豫區科學技術發展計劃是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體現政府科技導向,實現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科技計劃項目及其經費的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投入的效益,根據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辦法》、國家四部委《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江蘇省科技廳蘇科計[2002]431號文件“關于印發《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科技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及省有關專項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科技計劃項目的編制及科技三項費用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局性。圍繞全區經濟和科技工作的重點,著力強化對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科技計劃項目。

(二)規范性。建立并規范科技計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實現科技計劃及經費管理使用的公開、公平。

(三)集成性。加強各類計劃的銜接與集成實施。

(四)引導性。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三項費用是政府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具有顯著的政策引導性,項目及經費優先支持對我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以吸引項目承擔單位和其它單位資金為目的。

第二章項目分類

第三條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范圍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科技成果推廣計劃:采用無償資助形式予以支持。重點支持:1、社會公益性較強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示范推廣項目;2、有較高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的環保及社會發展事業項目;3、能夠形成產業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深加工、工業高新技術產品、高附加值新產品的試制、開發項目。

(二)區級星火、火炬計劃:貼息支持。重點支持企業在原有產業基礎上有重大創新,能顯著提升科技含量的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支持項目要求是通過省科技廳星火或火炬計劃項目立項,前一年通過驗收。本項目計劃作為省星火計劃和火炬計劃項目的配套計劃。

(三)企業創新計劃:周轉金支持。主要針對我區中小企業擁有的具有較高創新水平,預計投產后有較大市場需求,經濟效益顯著,可望形成新興產業,但缺少啟動資金的項目。

第三章項目立項

第四條立項條件

(一)申報:區級科技計劃項目須由承擔單位申報申請,不報不立。

(二)申報單位條件:1、在我區范圍內注冊的實行獨立核算,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2、必須具備與承擔項目相適應的科技人員和科研條件;3、擁有一定比例的可以匹配的自有資金,一般不低于申請經費的3倍。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推廣計劃:項目設計任務書、項目信息表和能夠說明項目和單位情況的附件材料;

2、區星火、火炬計劃:按省星火、火炬計劃要求;

3、企業科技創新計劃:項目設計任務書、項目信息表、相關附件及專利證書、查新報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等

4、申報材料格式:統一用A4紙、4號字打印,紙質封面,按順序裝訂。正本一份(含附件材料),副本三份(可不帶附件),由申報單位蓋章后,統一報送至區科技局。

(四)申報時間:從前一年12月份到當年2月底。

第五條項目審定

(一)所有計劃項目立項前均須經過專家咨詢,科技局負責專家咨詢活動的組織和咨詢意見的匯總。專家咨詢活動每年三月初組織一次。

(二)咨詢的內容是:1、項目的先進性、項目方案的可行性;2、項目經費指標的合理性;3、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4、承擔單位的實施條件;5、項目與我區現有重點產業的關聯度及產業化前景;6、建議資助形式及額度。

(三)咨詢專家由科技局從我區相關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高、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中隨機抽取組成,也可邀請部分區外高級專家參加。專家應客觀、公正、獨立發表咨詢意見,同時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向外泄漏項目內容

(四)根據專家咨詢綜合意見,科技局提出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三項費用的安排意見,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五)建立科技計劃項目庫,經批準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與未獲批項目分別進入不同科技項目庫納入相應管理程序。

第六條項目下達

項目計劃及科技三項費用的安排意見經審定后,由區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下文公布。文件下達前承擔單位應與科技局簽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中應明確項目應該達到的經濟、技術指標及完成時間。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七條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順延1年。

第八條建立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制度。承擔單位應每半

年分別向科技局、財政局書面報告一次項目執行情況,科技局會同財政局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一次。根據項目檢查情況,提出各計劃項目的執行情況報告,報送區主管科技工作領導。

第五章項目驗收

第九條科技項目完成以后,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及時申請驗收,已完成并通過驗收、鑒定后的項目結余經費,可提取不超過8%的經費作為對項目研究人員的獎勵。

第十條項目驗收時必須組建驗收專家組,由驗收組織部門聘請技術、經濟和管理方面專家組成,專家人數不少于5人,專家須由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組成,本單位或課題組成員不得參加。

第十一條承擔單位在完成項目計劃任務后,向區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同時提交《宿豫區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和全部相關驗收資料及數據,科技局應及時予以審查,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驗收以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設計任務書、合同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依據,重點對計劃任務完成情況、項目產生的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進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三條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與“未通過驗收”兩種。基本完成原定各項計劃指標的可以通過驗收,由區科技局頒發《項目驗收證書》。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①未完成預定主要技術經濟指標;②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明顯弄虛作假的;③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且未能解決和作出說明,或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十四條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專家組應明確“未通過驗收”的原因,承擔單位可針對此原因繼續進行相關試驗研究,在1年內或一個生產周期內可重新申請驗收。對仍不能通過驗收的項目,作為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不良記錄記錄在案,3年內不得申請和承擔區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驗收專家組對驗收資料、報告和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驗收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和瀆職行為,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區科技三項費用實行零基數預算,同時,安排一定比例的機動經費,用于平衡調節預算和處理應急計劃項目。

第十七條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憑科技計劃項目合同及項目文件至區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辦理撥款手續,項目經費一般一次性下達,重大項目經費可分年度撥款。周轉金支持的企業創新計劃需另附財政借款協議、可資擔保的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證明或與同意擔保企業簽訂的擔保協議。

第十八條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均須落實不低于1:3的自籌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科技及其它經費支持。

第十九條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下達至我區的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由區科技局、財政局按宿豫政發[2003]15號文件規定辦理撥款手續。

第二十條每年度使用周轉金支持的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期滿后3個月內,區科技局、財政局應向其收回有償投入的資金。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償還資金的單位,科技局、財政局應通過法律手段予以回收,以利于資金滾動使用,加速增大對科技項目的投入。

第二十一條科技三項費用以項目為對象單獨立項核算,必須??顚S?。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項費用。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出,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將截留或挪用經費全部收繳至區財政;分年度撥款的,可停撥或核減以后年度的科技三項費用指標,并對今后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從嚴審批。

第二十二條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消或更改的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提出申請,經原科技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撤消或更改。對經項目主管部門同意撤消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在1個月內作出經費決算,連同固定資產購置情況分別報送區和原項目科技、財政主管部門核準,剩余的科技三項費用應全額上繳原撥款單位,連同有償使用返還經費共同作為科技基金,由主管部門繼續用于安排其他科技計劃項目。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區科技局負責科技計劃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項目的組織申報、匹配經費的落實、經費使用、項目中期檢查或評估、項目驗收鑒定及科技計劃項目庫的管理、維護等。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