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外經貿局首問責任制度
時間:2022-07-19 0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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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開展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的要求,結合局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崗位責任制度,是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機關內各個部門和各個崗位應承擔的工作內容、數量、質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標準和時限,應有的權力和應負的責任等予以明確規定的工作制度。
第二條崗位責任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在編的科級職位(含)以下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在局機關混崗的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制定崗位目標的依據
1.區委、區政府對我局所確定的工作職責及任務;
2.商務部、省外經貿廳、市外經貿局下達或委托辦理的重要工作任務;
3.上級臨時布置的重要工作;
4.局確定的年度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
5.履行局和各科室職能所確定的日常工作任務。
第四條制定崗位目標的程序
1.每年初辦公室將上述目標依據中第1、2、4款的任務,根據各科室工作職能進行細化分解,發各科室研究討論。
2.各科室將意見反饋至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匯總并逐項修訂后,將細化目標分送各科室分管局長審核,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定。
3.辦公室按照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的意見對工作目標再次進行修訂,并正式下發各科室執行。
4.屬第3款的工作任務,由辦公室根據各科室的職能進行細化分解,直接發各科室執行。
5.各科室對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量化,逐一落實科室負責人、具體負責人。
6.工作目標凡涉及兩個以上科室的,應由牽頭科室負責細化并協調落實。
第五條崗位目標的責任
1.股長(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股長(副主任)對本科室崗位目標完成情況負總責;副股長(副主任)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崗位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機關工作人員對其崗位職責范圍內工作目標負直接責任。
2.科室領導在完成崗位目標中應承擔以下責任:
(1)根據本科室職能和領導交辦的工作,對辦公室初步細化目標組織研究討論,提出具體修改意見;
(2)根據科室領導的分工、科室人員的崗位職責,將科室工作目標分解細化,落實到具體負責人、責任人;
(3)定期召集會議,了解掌握本科室完成崗位目標的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組織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
(4)及時主動幫助科室人員分析影響崗位目標完成進度和質量的原因,提出擬采取的措施;
(5)對科室崗位目標涉及其他科室的,主動進行溝通與協調;
(6)每月對本科室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年中、年末對本科室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工作總結報送局辦公室。
3.科室工作人員應承擔以下責任:
(1)自覺接受崗位職責內的工作目標和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2)努力學習掌握完成崗位目標所需的知識、技能;
(3)按照局、科室的崗位目標進度要求,制訂本崗位目標進度計劃;
(4)主動匯報完成崗位目標進度情況和遇到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5)季末對崗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年中、年末書面報處領導。
第六條崗位責任的督查、考核和獎懲
1.每季度各科室應對崗位目標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并將進展檢查情況報送辦公室匯總綜合分析;
2.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對完成崗位目標工作效能進行督查;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政策調整原因造成無法完成崗位目標的,應及時提出調整要求,并經局長辦公會議同意后可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