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宣傳工作考核制度

時間:2022-07-24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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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傳工作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加大外宣力度,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我縣的外宣任務,充分提高我縣的知名度、美譽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1、各鄉鎮黨委、縣直局以上單位、駐黟各單位。

2、縣廣播電視臺。

二、考核內容

1、對組織、機制、制度等的考核(鄉鎮、縣直單位),共20分。

(1)成立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新聞報道站;(2分)

(2)確定新聞通訊員;(4分)

(3)建立培訓、考評、獎勵等長效管理制度;(4分)

(4)按要求上報新聞稿件每月在市以上媒體發稿情況;(5分)

(5)配備新聞宣傳必備的攝影、攝像、電腦等設備;(5分)

2、對發稿情況的考核(鄉鎮、縣直單位),共80分。

(1)發稿要求: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各類媒體正面宣傳黟縣的各類新聞稿件,稿件任務數見附表。

(2)考核標準:完成省級以上新聞發稿任務數得40分,完成市級發稿任務數得30分,完成縣級發稿任務數得10分。

3、對新聞質量的考核(縣廣播電視臺),共30分。

(1)新聞報道的政治性(15分)

(2)新聞報道的準確性、及時性(共15分)

4、對新聞數量的考核(縣廣播電視臺),共60分。

(1)省級以上媒體發稿50篇(條)(30分)

(2)市級兩臺兩報發稿500篇(條)(30分)

5、處在全市的名次考核(縣廣播電視臺),共10分。

全市評比第一名計10分,第二名計8分,第三名計5分,第四名計2分,第五名及以后不計分。

三、考核加減分

1、凡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來黟采訪,須及時向縣委宣傳部報告,并做好接待工作,每接待一次加2分,上限為20分,一次未報告扣2分,累計扣滿10分止。

2、在省級以上、市級媒體刊登播發稿件每超過任務數1篇(條)分別加6分、3分。

3、未完成發稿任務數的按比例扣分。

4、對在市級以上媒體出現涉及本地本部門負面報道的,每一篇(條)扣5分,累計扣滿10分止。

四、考核獎懲辦法

1、每年分別評選出3個鄉鎮黨委、縣直和駐黟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10名優秀通訊員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對新聞宣傳工作較差的鄉鎮黨委、縣直和駐黟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3、對縣廣播電視臺的考核,達到90分以上,給予通報表彰、嘉獎,并評選出2名優秀記者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低于80分,通報批評,進行整改。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各鄉鎮、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新聞宣傳責任制,制訂培訓、考評、獎勵等各項規章制度,使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培養一支強有力的新聞宣傳通訊員隊伍,充分利用宣傳陣地和各種宣傳通訊工具,加大新聞宣傳力度。

2、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的方針,堅持團結、穩定、鼓勁和新聞宣傳為經濟服務的原則,提高新聞宣傳的數量和質量。

3、根據對口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有關部門要努力做好外界媒體記者來黟采訪、采風接待工作。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負面報道認真做好化解工作,要實事求是,注重反映事物的主流、本質。

4、各單位在次月底前向縣委外宣辦報送上月在市以上媒體發稿情況,并附稿件、用稿通知單復印件。

本辦法由縣委外宣辦負責解釋,從2007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