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干部不準違反規定干預等經濟活動工作規定
時間:2022-08-09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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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根據中央、省、市紀委的要求,結合*實際,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就黨員領導干部嚴格執行中央有關規定,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插手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市場等經濟活動作出如下規定:
一、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從嚴遵守黨紀國法的政治高度,堅決執行自律規定,規范從政行為,始終自覺保持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切實做到不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市場等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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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領導干部在自己工作分工或職權管轄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視為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市場等經濟活動的行為:
1、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市場法律、法規和政策,違反組織原則、議事規則及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定的行為。
2、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經濟活動中,通過打電話、遞條子、批示、口頭交辦或通過某種方式授意有關部門和人員,使某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市場行為不能依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3、通過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授意有關部門和人員,間接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和土地市場經濟活動。
4、支持、縱容建設單位對應依法招標的工程不予招標或將應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
5、將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的招標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6、借獎勵或以其他名義直接發包工程。
7、為投標單位向建設主管部門和招標單位打招呼,包括讓不具備資質或資質等級不夠的投標單位進入交易市場或要求特殊照顧某個投標單位,或搞人為障礙,排斥潛在投標人。
8、制定招標文件時搞“量體裁衣”,有意傾向某投標單位,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招標文件。
9、暗中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10、評標中玩弄評標辦法,有傾向性地選擇中標隊伍或暗中指-2-
定中標隊伍;定標中幕后操縱評委或授意參加評標的工作人員評選意向隊伍。
11、授意經辦人對評出的中標隊伍反復挑剔,無正當理由予以廢標的。
12、中標后簽訂肢解工程的發包合同。
13、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中強行要求或指定中標人將工程分包、轉包給指定施工單位,指定或要求中標人使用指定的工程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或有關廠家、供應商。
14、擅自變更工程設計,隨意增加工程量,造成工程決算大幅超過預算,致使建設資金浪費或流失的。
15、干預、插手國有、集體土地的出讓,指定供地對象、供地位置、供地用途、供地面積、供地方式和供地價格,擅自減免地價。
16、擅自以協議出讓或劃撥方式出讓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
17、擅自將劃撥土地采取聯營、合作、作價出資等方式進行經營性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將公益用地指定為房地產開發用地。
18、在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市場經濟活動暗中以配偶、子女或他人名義搭股牟利(包括干股、實股)行為。
19、本人配偶、子女在其分工、管轄范圍內從事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活動的。
20、其他有違規定,干預、插手“經濟活動”,造成一定后果與不良影響的。-3-
三、黨員領導干部與有關管理從業人員履行職責,對建設工程招投標和土地市場進行行政和業務指導,參與、過問的管理活動,應不屬被禁止的行為。
四、本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包括市四套班子成員、市管干部及相應負有“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市場等經濟活動”領導、管理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
五、黨員領導干部有干預、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市場等行為,經查實一律追究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誡勉等;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采取調離現崗、降職、免職等組織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規定凡與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相應規定不符合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七、本規定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