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開發區會議制度

時間:2022-08-28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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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開發區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和完善開發區黨委的集體領導,進一步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斷提高黨委決策的民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的貫徹執行,根據《黨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重大事項必須由黨委集體充分醞釀、協商,經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

(二)決定重大問題必須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進行決策,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三)在黨委會上書記和委員是平等的一員,書記和委員都有發表個人意見、參與集體決策的權利。

(四)黨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集體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集體決定,少數如對集體決議有不同意見,可向上級黨委反映,但在黨委沒有作出新的決定前,不得有任何違背集體決定的行為。

二、主要議題

凡是下列問題,均要提交黨委討論決定: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重要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遠近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確定。

(三)階段性工作任務的制定和工作計劃的安排。

(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

(五)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

(六)干部、職工的推薦、任免、獎懲。

(七)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八)其他須由黨委討論的問題。

三、工作程序

集體決策的形式是召開中共樂清經濟開發區委員會會議。黨委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一般按照“提出議題——調查研究——擬定方案——征求意見——討論決定——組織實施――監督落實”的程序進行,防止和避免決策失誤。

(一)黨委會的議題一般由黨委委員提出,經充分醞釀后確定。

(二)議題提出后,黨委書記要根據議題的輕重緩急,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責任到人,搞好專題調查研究,提供決策依據,對全局性的重大議題要親自參與,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

(三)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黨委書記要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起草好議題草案。

(四)議題草案擬定后,要認真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一些政策性較強的議題草案,還要事先向上級和專業部門請示或咨詢,以避免不應有的失誤。

(五)議題經廣泛征求意見后,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

(六)集體決定作出后,黨委書記、委員要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并督促落實。

四、討論決定

(一)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研究人事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先向召集人請假,并將對會議議題的意見或建議,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會議召集人。

(二)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黨委書記可委托指定人召集主持。

(三)黨委會可根據內容需要,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其他有關方面的人員列席會議。

(四)黨委會應指定專人記錄,必要時可印發抄告單或下發文件。

(五)黨委會討論的一般議題和會議日期應提前1-2天通知與會人員,對事關開發區建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等重要議題,要提前3天通知與會人員,并將不需保密的討論材料及時印發給與會人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會議成員對會議議題和日期如有異議,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向會議召集人提出。

(六)會議決策時要進行充分討論,要讓各種意見充分發表,不能用傳閱簽字的方式代替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人事問題,應當逐個表決。

(七)會議決策在充分討論、醞釀的基礎上,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進行表決,對同時涉及幾個方面重要問題的事項,要逐項表決。表決的方式由會議主持人根據決策內容的重要程度確定,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經過表決形成的決議,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如果出現重大意見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按多數人意見決策外,應暫緩作出決定。

五、執行和監督

(一)黨委對執行集體決議要做出明確分工,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二)黨委書記要帶頭完成分工負責的任務,同時,協調好委員各負其責,共同執行決議。

(三)黨委書記要嚴格履行職責,抓好黨委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四)黨委委員要及時向黨委會或黨委書記匯報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

制度若有與上級精神不符的內容,按上級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