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黨組織制度
時間:2022-09-01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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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區黨組織的規范化建設,保證社區建設“六位一體四配套”各項任務的完成,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辦發〔**〕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社區黨組織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群眾為重點,不斷加強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黨員隊伍和各項制度建設,努力擴大黨在社區工作的影響力和滲透力,發揮社區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第三條社區黨組織是社區內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政治領導核心,是黨在城市社區的戰斗堡壘。要按照《黨章》有關規定,結合社區黨員分布情況,及時建立健全社區黨的組織,并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黨組織設置
第四條黨員人數超過100人的社區,經區委同意,可設立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社區,應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到50人的社區一般應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黨委(黨總支)可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就近就便的原則,下設黨支部。為方便黨員活動,部分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建立黨小組。
第五條社區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由社區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上級黨組織認為有必要時,也可調動或指派社區黨組織負責人。社區黨委一般由5-7人組成,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社區黨總支一般由5-7人組成,設書記1人;社區黨支部一般由3-5人組成,設書記1人。每屆任期3年。
第三章黨組織工作職責
第六條社區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本社區內順利完成。
(二)接受街道黨工委的領導,定期向街道黨工委匯報工作。研究討論本社區內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提交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決定。
(三)加強社區黨組織自身建設。落實黨建工作各項制度,搞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管理駐本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在職黨員,充分發揮社區黨員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自治,履行職責,支持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職權;協調本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關系。
(五)按照街道黨工委的要求,做好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對居住在本社區的機關干部實行“八小時之外監督”;協助黨工委對駐本社區實行雙重管理的單位和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和監督。
(六)加強與駐社區單位黨組織、共建單位和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橫向聯系,協調好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關系,形成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共同目標,共同參與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公益性的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密切聯系群眾,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提高黨的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支持社區居委會承辦公益事業,搞好社區服務。
(八)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社區各類群眾文化團隊的政治引導,通過喜聞樂見的形式,教育社區居民遵紀守法,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風氣。
第四章黨組織書記
第七條社區黨組織書記從區、街道機關下派的干部、原社區居委會干部和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社區工作者中,按《黨章》等有關規定任命或選舉產生。
第八條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基本條件是:政治素質好、公道正派、有奉獻精神、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善于做群眾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身體健康,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社區黨委書記應具有三年以上的黨齡;社區黨總支和社區黨支部書記應具有一年以上的黨齡。
第九條社區黨組織書記在社區黨組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社區黨員大會和社區黨組織的決議,負責社區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召集社區黨組織委員會議和社區黨員大會,負責召集本社區內各類組織的協調會。
第五章社區黨員隊伍
第十條社區黨組織教育管理的黨員包括:
(一)社區內的退(離)休黨員;
(二)社區內服務機構黨員(包括非正規就業人員黨員);
(三)社區內規模較小的個體、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員;
(四)社區內無業、失業人員中的黨員;
(五)長期居住在本社區的外來人員、尚未分配工作的復退轉軍人、畢業學生中的黨員;
(六)其它應由社區黨組織管理的黨員。
第十一條社區黨組織要對黨員進行政治理論、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和法律知識教育,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引導黨員圍繞“一個黨員一面旗,黨員作用進社區”和“一管三帶一聯”活動,在社區中保持黨員先進性和積極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第十二條積極探索社區黨員管理方式,區別不同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各社區黨組織要結合黨員的不同類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對在職黨員以協助管理監督為主,動員他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對離退休黨員以服務管理為主,在關心他們生活和健康的基礎上,使黨組織學習活動和各類文體活動有機結合;對下崗失業黨員以教育培訓為主,幫助他們掌握一技之長,盡早實現再就業;對流動黨員以跟蹤管理、協調服務為主,做到情況清楚、保持聯系、活動正常。
第十三條要提高教育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針對離退休黨員隊伍數量增大、黨員特點不一的情況,劃小活動單位,采取靈活的學習方式和活動方式,增強活動吸引力??筛鶕h員的文化程度、以前職業、身體狀況等情況,分類建立黨支部,對不同的黨員采取不同的活動方式。
第十四條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認真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把符合入黨條件的年輕、優秀人才及時吸收到黨內來。
第十五條加強硬件建設,社區要建立社區黨員活動室,保證社區黨組織活動有場地,并配備黨員電化教育設備;公示社區黨組織的職責、黨組織工作制度,推動社區黨組織工作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第十六條黨費的收繳要嚴格按照四組〔**〕21號文件執行。社區黨組織要教育黨員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無業、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黨組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六章黨組織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社區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委員會議要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各委員要按照分工,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
(二)委員會議定期召開,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或委托副書記召集、主持。
(三)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有關人員可以列席會議,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要事先向書記請假。
(四)委員會議召開的日期、議題(除臨時召開的會議外)及有關事項要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
(五)委員會議的議題,由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各委員擬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應事先向書記匯報、確定。
(六)委員會議的議事范圍包括: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措施;研究決定較大數額經費開支、所屬商業網點、房屋租賃及合同的簽訂、新上社區服務項目、下崗職工安置以及解決居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等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治安、社區環境、社區教育和為民要辦的實事的年度計劃及主要措施;研究決定社區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方面的重要事宜;研究決定社區精神文明、計劃生育、居民教育、民兵預備役、老年人健康保健等工作的重要事宜;向街道黨工委的請示、報告、總結等。
(七)委員會議是各委員參與集體決策的主要形式,與會人員要按照會議議題,認真做好發言準備;委員會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八)委員會議的決議必須由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方可有效,同意人數不超過應到會人員半數的問題和事項,不能以黨的委員會名義做出決定或決議;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重大分歧,不能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街道黨工委報告;緊急情況下,委員會議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后應向下次委員會議匯報。
(九)委員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決議形成后按照分工認真組織實施,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向委員會或書記匯報。
(十)委員會議研究的內容具有保密性,未經批準或公布的,與會同志要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八條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社區黨組織及所屬黨支部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
(二)設立黨委的社區召開民主生活會時,要吸收所屬黨總支或直屬黨支部書記參加;黨委委員除參加黨委的民主生活會外,還要參加所屬黨總支和直屬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設立黨總支的社區,社區黨支部委員除參加所屬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外,還要專門參加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黨支部委員除參加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外,還要專門參加黨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前,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確定議題,并提前3天通知各委員,每位委員要按議題認真做好發言準備。
(三)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上,各委員既要認真進行自我批評,又要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按照“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認真開展相互批評,搞好互幫互助。
(四)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民主生活會后,要把民主生活會查擺的情況和整改措施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聽取意見,接受監督,抓好整改,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會議情況和會議記錄。
第十九條社區黨員責任區制度。
(一)對黨員所屬居住樓、層及周邊環境實行包干;對樓組內發生的鄰里矛盾及其他事宜要主動關心,積極調整;對樓道、層面及周邊環境的清潔工作要主動參與,保持整潔;對責任區內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和設施要主動維護。
(二)定期聯系責任區內的居民家庭,對責任區內特困戶、殘疾人、孤老戶、統戰對象、軍烈屬、下崗失業人員等各類情況要及時了解,掌握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幫扶。
(三)對責任區內居民的遷進遷出、出生死亡等事務要了解并做好工作,及時向樓組長或居委會反饋。
(四)對責任區內發生的較大事件要立即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協同社區黨組織做好社區“三個文明”建設工作。
(五)要廣泛開展社區黨員“一管三帶一聯”活動,即管好自己,帶好家庭,帶好鄰居,帶好樓道,聯好戶,充分發揮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
第二十條社區黨員民主評議制度。
(一)社區黨員民主評議的人員及范圍主要指社區的直管黨員。
(二)社區黨員民主評議的基本方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街道黨工委的統一領導下,以黨(總)支部為單位,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組織進行。評議中要堅持思想教育為主的原則,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于評議工作全過程,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三)社區黨員民主評議內容。包括: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把實現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同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否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認真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是否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執行黨的決議,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密切聯系群眾,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四)社區黨員民主評議的形式。采取個人總結與黨員互評相結合的形式。黨員要結合自己的學習工作,對照黨員的八項義務,肯定成績,找出不足,對自己做出正確的評價,在黨(總)支部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議上做出書面發言。
(五)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一般一至兩年進行一次。要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年度目標考核,認真組織好這項工作,要注重實際效果,力戒形式主義。
第二十一條社區在職黨員聯絡制度。
(一)對每個在職黨員發放“在職黨員社區聯系卡”,加強在職黨員與社區黨組織的聯系溝通。
(二)建立“在職黨員社區表現記錄簿”,定期將在職黨員在社區參加各種活動和日常表現情況記錄在冊。
(三)在社區顯著位置設立“社區在職黨員公示欄”,公布本社區在職黨員基本情況;制定“六帶頭”行為準則,即:帶頭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抵制各種壞人壞事;帶頭參加社區治安聯防,協助解決各種糾紛;帶頭搞好樓層墻白、道通、燈亮、窗明等工作;帶頭關心特困戶、孤老戶、殘疾人、單親家庭,自覺與一戶特殊對象家庭建立聯戶幫扶關系;帶頭搞好養綠護綠,美化社區環境;帶頭參加“文明樓組”、“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爭創一至兩項榮譽稱號,增強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工作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四)組織在職黨員參加社區志愿者服務隊,按照區委的要求定期組織“在職黨員社區奉獻日”活動,充分發揮在職黨員的一技之長,為社區居民開展便民利民服務。
(五)將在職黨員劃分為若干個社區黨員活動小組,每組應設聯絡員,負責本組黨員社區日常事務的通知、召集工作。
(六)每年召開一次社區在職黨員代表大會,聽取社區黨組織工作通報,反饋群眾意見,表揚好人好事;每年開展一次“社區優秀在職黨員”評比活動,并通過“在職黨員社區表現反饋單”,將在職黨員在社區表現情況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反饋。
第二十二條“”制度。
(一)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書記召集主持,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的半數時才能召開。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黨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向全體黨員報告工作,研究確定本社區內的重大問題。
(二)社區黨組織委員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書記召集主持,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時才能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和黨員大會決議的意見,提出和確定本社區的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
(三)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黨小組組長召集主持。開好黨小組會要注意抓住四個環節:一是會前要與黨支部溝通,確定內容、方法,通知黨員做好準備;二是抓住中心內容討論,力求統一思想;三是明確責任,及時督促、檢查議定內容;四是做好記錄,向支部匯報。
(四)黨課一般每年不少于兩次。主要內容是學習黨的基本知識,也可根據形勢的需要和黨員的思想實際確定,黨課的方式可靈活多樣。
第七章對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指導
第二十三條區委社區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聽取社區黨組織建設的工作匯報,研究和部署全區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工作。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深入社區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和推廣社區黨建工作經驗。
第二十四條各街道黨工委要加強對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把社區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幫助社區黨組織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組織社區開展創建“社區黨建示范社區”活動,把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作為檢驗社區黨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
第二十五條區委和街道黨工委要與社區黨組織建立工作聯系點,發揮自身優勢,幫助社區黨組織解決問題和困難,為社區黨組織搞好服務,整體推進社區黨建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由**區社區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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