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收購點制度

時間:2022-09-01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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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品收購點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強對我區廢品收購點的管理,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青發〔**〕23號)要求,依據《關于清理整頓修車點洗車點廢品收購點的通告》(青城管辦字〔2006〕2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設置廢品收購點定點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有獨立的上、下水。

2.產出的垃圾必須日產日清。

3.必須設置獨立使用的庫房和不低于2米的圍墻。

4.必須無噪音、無異味、不擾民、不占路、不污染,不影響市容觀瞻。

5.必須與所在地的辦事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

二、廢品收購點規劃布局

1.禁設區域:居民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部隊駐地、長途汽車站、風景區、廣場等區域內。

2.嚴格控制設置區域:在禁設區域以外,方圓50米內屬嚴格控制區域,在此區域內現有的廢品收購點如符合條件在此定點后,以后不再增設定點。

3.可設置區域:禁設區域和嚴格控制設置區域以外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