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信訪制度

時間:2022-09-11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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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信訪制度

根據中組部關于《黨委組織部信訪工作暫行規定》精神,為進一步做好信訪工作,使信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組織部門信訪受理范圍

1、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問題;

2、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干部隊伍建設有關情況和問題的反映;

3、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4、對組織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詢問、意見和建議;

5、離(退)休干部待遇和管理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6、對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和處理結論不服的申訴;

7、黨委組織部門管理權限內的有關人事方面的申訴和要求;

8、其他應由黨委組織部門處理的信訪事項。

二、處理信訪工作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為全縣中心工作大局服務,為組織部門的中心工作服務;

2、實事求是原則;

3、嚴格按政策辦事和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4、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凡是給本部的群眾來信或到本部人員來訪,由辦公室視內容轉請有關科室處理;凡是給科室的群眾來信來訪,原則上由各科室處理。辦公室收閱的來信中,需要由縣直各單位、鄉鎮處理的,由辦公室轉請相關單位處理;需要由本部業務科室處理和參閱的,按部內業務分工,由辦公室轉請有關科室處理和參閱;

5、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

三、處理群眾來信工作程序及辦法

1、收信。凡寫明為縣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負責同志或領導同志、縣委組織部辦公室收閱的群眾來信,市委組織部、縣委及其它有關單位轉來的人民來信,本部領導批給辦公室的來信,均由辦公室信訪員收拆。

2、拆封。當日信當日拆封,不積壓。拆信要注意清理出不屬本部收閱的來信。拆封后要注意將信封、材料完整地裝訂在一起并記載收信日期。隨信寄來的證件、現金、票證要妥善保管。

3、閱登。認真閱看來信,將來信人姓名(匿名信可登為匿名)、地址、寫信時間及反映的主要問題、查處情況等,在登記薄上記載清楚。對上級來函交辦和領導批辦的信件,要記載交辦日期、函號、要求和批語,并注明承辦情況。重復信只登來信時間,內容有變化的,要補充記入新內容。

4、呈批。凡屬縣管干部的信訪或反映縣管干部重要問題的來信,縣委領導或省、市委組織部交辦的重要信訪件,填寫《人民來信處理箋》或遞交專門報告,送辦公室主任提出批辦意見后呈送部領導閱示。反映科級干部重大問題的來信來訪以及一些苗頭性、傾向性、政策性問題的來信,整理《重要來信摘要》送辦公室主任閱后,呈部領導閱示。

對反映縣管干部問題的來信,按如下程序報送:辦公室信訪員登記、呈送→辦公室主任閱批→部長閱批→分管部長閱批→辦公室按部領導批示交有關科室承辦→承辦科室向部領導報告結果→辦理結果反饋辦公室,視情況整理歸檔。辦公室收到的中組部和省委、省委組織部、市委、市委組織部、縣委領導同志批辦的這類揭發反映縣管干部的來信,交辦公室信訪員按上述程序處理。

5、轉、催辦。部領導有批示的信訪件,按批示要求辦理,沒有明確批示的轉有關科室辦理。

對反映副科級以下干部重大問題的來信及個人申訴求決類來信,可分別情況,用發函要求報結果、附信訪轉辦單等辦法處理。受理單位要在三個月內辦結,到期未報的,應予催報。

6、復信。凡屬詢問、建議的來信,本著件件有著落的精神,原則上由辦公室或主管業務科室答復。詢問政策的來信,可將文號及有關內容告訴來信人;建議類來信,有參考價值的,送分管部領導或有關科室,并復信鼓勵;一般性建議,可不予答復。

7、結案。凡下轉發函要結果的信及《重要來信摘要》,辦結后要作結案處理。對反映的主要問題均已查清,結案報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辦公室信訪人員提出具體意見,送辦公室主任閱示。需向上級部門上報的,經分管部長批準后上報,對應查清問題而未查清或定性不準、處理不當、手續不齊的上報材料,要責成承辦單位補充材料或提出補充性處理意見后,才能結案。

凡是市委組織部發函要求報結果的,由本部有關科室承辦的信件,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轉交辦公室統一整理,報經部領導簽發后,統一報告處理結果。

四、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程序及辦法

1、登記。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將上訪人員的姓名、單位、住址、來訪時間、反映的主要問題填寫清楚。

2、接談。熱情接待上訪人員,創造和諧的接談氣氛,耐心傾聽,對反映的主要情況作詳細記錄。認真審閱上訪人員所附的各項材料,準確歸納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

3、處理。根據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視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能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要約定一個時間,待研究后答復。凡屬現行政策不允許或按現實情況無法解決的問題,要以明確的態度向來訪者解釋清楚,做好思想工作。對申訴個人問題應由我部直接受理或符合逐級上訪要求,需要我部復議的,以及中組部轉來不宜下轉處理的上訪戶,應按問題性質及干部管理權限,商請有關科室處理。

五、定期報告

辦公室主任每半年向部領導或部務會報告一次信訪工作情況(含信訪情況分析)。各科室每半年向辦公室抄告一次信訪工作綜合情況(含受理反映縣管干部問題的信訪件數,已辦結的信訪件數),以便辦公室綜合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