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檔案的收集補充制度
時間:2022-09-12 0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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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收集歸檔范圍,經常地有計劃地收集和補充檔案材料,做到一季度一小收,半年一大收,年終一總收。同時要在半個月,將材料歸入檔案袋內。兩年裝訂入卷歸檔一次。收集的主要渠道:
(1)根據工作需要和檔案中缺少材料的情況,及時向干部本人或有關部門收集應該的各項材料。
(2)干部檔案室工作人員要與干部科室保持密切的聯系,及時收集干部任免、考察、考核、考績、鑒定、工資等材料。
(3)主動向干審部門收集有關干部政治歷史等問題的審查、復查和平反結論、上級批復以及更改姓名、年齡、伍齡等材料。
(4)通過承辦籌備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代表會議代表推薦工作或會議組織工作的有關部門,收集代表登記表、委員登記和個人政績材料。
(5)通過有關院校、黨校、培訓部門收集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培訓結業成績、學習鑒定登記表等材料。
(6)通過黨團組織收集入黨志愿書、申請書、黨員轉正申請書、黨員登記表等材料。
(7)通過紀檢、監察等部門,收集在紀檢、監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處分決定或(免予處分的意見)、查證核實報告、上級批復等材料。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判決書。
(8)通過審計部門收集形成的對干部經濟工作中的評價材料、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等材料。
(9)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干部的重要科技成果材料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表彰先進事跡等工作中形成的申報審批表、登記表等材料。
(10)通過各單位的聯絡員收集干部家庭成員變化情況等材料。
(二)收集干部檔案材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1、本部各科室以及有關單位應主動配合,積極支持,將形成的材料,及時送交我部信心中心檔案室。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和扣留檔案材料。
2、對歸檔材料的要求:
(1)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2)必須是真實、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寫明承辦單位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必須是手續完備的材料。凡規定應由組織審查蓋章的,須有組織蓋章,規定要同本人見面的材料(如審查結論、復查結論等)一般應有本人簽字,特殊情況,本人見面后未簽字的,可由組織說明。對于考察任免等材料,必須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時間和文號。
(4)檔案材料必須統一使用16開規格的辦公用紙,材料左邊應留也2至2.5厘米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和復寫紙書寫。除電傳材料需要復印存檔外,一般不得用復印件代替原件存檔。
(5)歸檔材料份數,屬省委管理的干部的材料一式三份;屬州委管理的干部的材料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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