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責任制
時間:2022-09-16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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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28號),深入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各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0〕70號)和《印發各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蚌政辦〔**〕84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區政府成立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區長為組長,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國土分局、農委、財政局、監察局、統計局、目標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分局。
二、鄉(鎮)人民政府對《蚌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
三、國土分局會同農委、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市政府下達給我區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等目標任務和《總體規劃》確定的相關指標以及生態退耕、自然災害等實際情況,對各鄉、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提出考核指標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作為各鄉、鎮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四、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己说臉藴适牵?/p>
(一)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區政府確定的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市、區政府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三)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界樁、界碑)健全,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將基本農田保護落實到田塊和農戶。
(四)無拋荒、亂占、濫用耕地和破壞基本農田現象。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的,考核認定為合格;否則,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五、每年年初區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年末組織考核??己朔椒ú扇∴l、鎮自查與區政府核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每半年組織一次自查,并分別于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將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情況報告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領導小組。
(二)區政府于每年12月10日前,組織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鄉、鎮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區政府。
六、鄉(鎮)要加強對耕地及基本農田的動態巡查和監測,每年向區國土資源分局、農委提交耕地、基本農田的面積和等級情況的監測調查材料。區政府將對耕地、基本農田面積和質量等級情況進行核查。
七、區政府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認真履行責任且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
八、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入鄉(鎮)政府第一責任人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由區監察局、國土分局對其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程序依紀依法處理直接責任人,并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