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

時間:2022-09-18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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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干部監督信息的交流,建立經常性的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全面地掌握領導干部各方面的情況,為準確地使用領導干部提供依據,制定本規定。

一、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部門組成

1、建立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通過日常交流和召開會議兩種方式進行干部監督信息交流。干部監督聯席會議由以下部門組成:市紀檢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機關工委、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市信訪辦。各部門的分管領導為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邀請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二、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主要內容

2、群眾舉報的問題。市紀檢委(監察局)、市委政法委、市直機關工委和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信訪辦接收到的集體或個人舉報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思想、工作作風及組織人事方面的問題,及時摘抄或移交市委組織部;舉報其它方面的問題,經過初核初查確有問題但構不成立案的,每月向市委組織部集中通報一次。市委組織部收到的應由執紀執法機關、信訪部門處理的信訪舉報件,及時轉有關執紀執法機關和信訪部門。

3、領導的批辦件。市紀檢委(監察局)、市委政法委、市直機關工委和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接收到的領導批辦件,經過查證確有問題但構不成立案的,每月向市委組織部集中通報一次。

4、政法機關掌握的領導干部違紀政紀和社會道德等方面的問題。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和公安機關工作中掌握的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道德敗壞等問題,由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每月向市委組織部集中通報一次,同時抄送市紀檢委。

5、違紀違法領導干部的立案情況。市紀檢委(監察局)、市直機關工委對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立案通知,應隨時通報市委組織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對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立案通知,應于立案后3日內分別由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向市委組織部通報立案的基本情況。

6、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結果。市紀檢委(監察局)、市直機關工委對立案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有關問題的審查結論和處分決定,應隨時通報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應定期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單位、部門對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有關情況通報市委組織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對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立案偵察結果、法院判決結果,公安機關對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有關問題的偵察結論、處理決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通知書,應在作出結論或發出3日內,由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通報市委組織部。

7、雖未構成違法犯罪或暫未形成處理結論,但確實存在問題的領導干部的情況。包括被公安機關移交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但未審結的案件,檢察機關調查后認為構不成犯罪但確已違紀違法的案件,檢察機關存疑不起訴的案件,凡涉及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應由市檢察院、市法院及時通報市委組織部。

8、對于為犯罪嫌疑人說情、提供假證等有干擾辦案行為的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主要違紀違法事實,政法機關應及時向市紀檢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交流。

9、市委組織部掌握的有關情況。市委組織部對市委管理的領導干部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問題進行調查、審查時,涉及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有關執紀執法機關。

10、綜合情況交流。每半年,市紀檢委(監察局)要將市委管理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情況登記表和案件一覽表通報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要分別將本系統所掌握的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情況登記表和案件一覽表通報市委組織部。

三、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主要渠道和程序

11、市委組織部與市級執紀執法機關、信訪部門是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主體。對于舉報信息,市級執紀執法機關、信訪部門向市委組織部交流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情況。對于案件查處信息,市紀檢委(監察局)、市委政法委、市直機關工委和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向市委組織部交流全市范圍內辦理的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案件。

12、市紀檢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和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訪辦各自要對下級紀檢(監察)、政法機關和組織、信訪部門提出要求,以與市一級的制度相銜接;各部門都要建立干部監督信息庫,對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形成上下貫通、反映靈敏的信息交流反饋渠道。

13、市委政法委要綜合協調政法機關的干部監督信息工作。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向市委組織部交流干部監督信息,同時向市委政法委報送。

14、聯席會議的召開由組織部門牽頭,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是通報干部監督信息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會議。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15、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對干部監督信息交流工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要明確一名副職具體負責,抓好工作指導和協調。要確定一名黨性強、思想作風正派、熟悉本部門業務工作的同志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干部監督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16、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要按要求全面、及時、準確地報送干部監督信息,不允許漏報、遲報,更不允許隱匿不報。

17、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單位要對干部監督信息進行認真登記、及時整理和立卷歸檔,并設專人保管。應存入本人檔案的,要及時存入本人檔案。要遵守保密法規、制度,不得向外泄露情況,對違反保密紀律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