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出國相關規定

時間:2022-09-19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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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出國相關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精神,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就嚴格控制黨和國家機關省、部級(含副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出國和赴港澳地區訪問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一、領導干部出訪,必須是為執行自己主管公務的國事或工作訪問,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非其主管公務所必須的、與職級身分不相稱的出訪,不得接受外商資助或境外中資企業邀請出訪,也不得授意外方邀請出訪。已離休、退休的干部,不再派遣出國執行公務。

二、領導干部出訪,必須按規定的組織手續報批,審核機關要嚴格把關。凡不按規定報批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出國手續。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黨和國家領導人提出出訪要求,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不受理任何個人提出的出訪要求。

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由主管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建議和報告,由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定。

四、領導干部出訪,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一年不得超過一次。出訪時間應盡可能縮短,訪問一個國家(地區)一般限于三至五天,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任意延長在境外停留時間。

五、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陪同和隨行人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二十人,隨行記者人數也應壓縮。中央其他領導同志出訪,陪同和隨行人員總數不超過十人。省、部級干部出訪,團組人員總數不超過五人。個別團組如因特殊情況需超過規定人數,應專門報批。出席多邊、雙邊國際會議或其他專業會議的團組人數,根據實際需要報批。

六、領導干部出訪,如確因工作需要偕夫人同行,須在上呈報告中寫明,一并報批。不得以任何名義攜帶子女出訪。

七、領導干部對外贈送禮品,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所受外方禮品,要按有關規定登記上交主管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八、領導干部率團出訪,我駐外使、領館及其他駐外機構、公司,一律不宴請或變相宴請,不贈送禮品或紀念品。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要嚴加追究,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紀檢、監察、財政部門要加強檢查和監督。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性各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相當職級的干部。

軍隊領導干部出訪,由中央軍委據此精神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