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美容美發衛生制度

時間:2022-09-22 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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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美容美發衛生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為加強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止傳染病傳播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從事經營服務的美容美發場所,但不包括開展醫療美容項目的場所和無固定服務場所的流動攤點。

第三條用語含義

(一)美容場所,是指根據賓客的臉型、皮膚特點和要求,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設備并借助化妝、美容護膚等產品,為其提供非創傷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膚清潔、護理、保養、修飾等服務的場所,包括等候、洗凈、美容等區域和專間。

(二)美發場所,是指根據賓客的頭型、臉型、發質和要求,運用手法技藝、器械設備并借助洗發、護發、染發、燙發等產品,為其提供發型設計、修剪造型、發質養護和燙染等服務的場所,包括等候、洗發、理發、燙染等區域和專間。

(三)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發場所和美容美發操作過程中使用的,與顧客密切接觸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紙)、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鉗、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儀器等物品;美發用品用具包括圍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發刷、胡刷等物品。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美容美發場所內發生的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群體性健康損害事故。

第二章場所衛生要求

第四條選址

美容美發場所宜選擇在環境潔凈,具備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場所周圍25米范圍內應無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

第五條場所設置與布局

(一)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在室內,并有良好的通風和采光。美容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于30平方米,美發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于10平方米。

(二)美容美發場所的地面、墻面、天花板應當使用無毒、無異味、防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并且平整、無裂縫、易于清掃;

(三)兼有美容和美發服務的場所,美容、美發操作區域應當分隔設置。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單獨的染發、燙發間;經營面積小于50平方米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燙、染工作間(區),燙、染工作間(區)應有機械通風設施。

(四)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設施,美容場所和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立單獨的清洗消毒間,專間專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消毒設備。

(五)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從業人員更衣間或更衣柜,根據需要設置顧客更衣間或更衣柜。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流水式洗發設施,且洗發設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第六條設施要求

(一)給排水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有完備的給排水設施(含熱水供應設施),排水設施具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產生的裝置,并設有毛發過濾裝置;給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二)清洗消毒間

1.面積應不小于3平方米,有給排水設施,通風和采光良好,地面、墻壁防透水,易于清掃。墻裙用瓷磚等防水材料貼面,高度不低于1.5米。配備操作臺、清洗、消毒、保潔和空氣消毒設施。

2.清洗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制成,易于清潔,容量滿足清洗需要。

3.消毒保潔設施應為密閉結構,容積滿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潔貯存要求,并易于清潔。

4.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裝置的,紫外線波長應為200~275納米,按房間面積每10平方米設置30瓦紫外線燈一支,懸掛于室內正中,距離地面2~2.5米,照射強度大于70微瓦。

5.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應當有明顯標識。

(三)公共衛生間

1.公共衛生間應設置水沖式便器,便器宜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衛生座墊。衛生間應有流動水洗手設備和盥洗池。

2.衛生間應設有照明和機械通風設施,機械通風設施不得與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通。

(四)儲藏設施

儲藏間或儲藏柜應有足夠的儲藏空間,門窗裝配嚴密,有良好的通風、照明、防潮和防病媒生物侵入設施。物品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并明顯標識。

(五)通風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的通風設施應完備,空氣流向合理。安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燃煤或液化氣供應熱水的,應使用強排式通風裝置。

(六)采光照明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盡量利用自然采光或配置良好的照明設施,工作面照度不低于150勒克斯。

(七)廢棄物存放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有加蓋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

(八)預防控制病媒生物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當配置有效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污水出口處及場所通風口安裝防鼠網,門窗裝配緊密,無縫隙。

第七條設備與工具

(一)美容美發場所應配有數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發工具,美容場所毛巾與顧客床位比大于10:1,美發場所毛巾與座位比大于3:1,公共用品用具配備的數量應當滿足消毒周轉的要求。

(二)美發場所應配備皮膚病患者專用工具箱,設有明顯標識,一客一消毒。

(三)美容美發場所應配備專門擺放美容美發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臺、物品柜或器械車。

第三章衛生操作要求

第八條操作規程

(一)美容美發場所經營者應按照本規范有關要求,參照《推薦的美容美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見附錄1)和《推薦的美容美發場所及其設施、設備、工具清潔計劃》(見附錄2),制定本場所具體的衛生操作規程。

(二)經營者應當認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操作規程,從業人員應當熟悉本崗位衛生操作規程并嚴格按規程操作。

第九條公共用品用具采購

(一)采購的公共用品用具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要求。采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產品、化妝品等物品的中文標識應規范,并附有必要的證明文件。

(二)采購公共用品用具應向經銷商索要產品衛生質量檢測報告或有效證明材料,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文件和記錄應妥善保存,便于溯源。

第十條公共用品用具儲藏

(一)公共用品用具應按服務功能和種類分類存放,專柜專用,保持潔凈。

(二)化妝品、消毒產品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變質或過期產品應及時清除并銷毀。

第十一條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毛巾、面巾、床單、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類存放;直接接觸顧客毛發、皮膚的美容美發器械應一客一消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如需外洗的,應選擇清洗消毒條件合格的承洗單位,作好物品送洗與接收記錄,并索要承洗單位物品清洗消毒記錄。

(三)美發用圍布每天應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護頸紙。

第十二條公用飲具消毒

(一)公用飲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后貯存于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柜應保持潔凈,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飲具。

(二)飲具清洗消毒后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第十三條美容、美發操作

(一)從業人員操作前應認真檢查待用化妝品,感官異常、超過保質期以及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不得使用。不得自制或分裝外賣化妝品。

(二)從業人員操作時應著潔凈工作服,工作期間不得吸煙。美容從業人員應在操作前清洗、消毒雙手,工作期間戴口罩,并使用經消毒的工具取用美容用品;理(美)發從業人員應在修面操作時戴口罩,對患有頭癬等皮膚病的顧客,使用專用工具。

(三)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專人專用,美容棉(紙)等應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四)美容、美發、燙發、染發所需毛巾和工具應分開使用,使用后分類收集、清洗和消毒。燙發、染發操作應在專門工作區域進行。

(五)美容用盆(袋)應一客一用一換,美容用化妝品應一客一套。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十四條衛生管理組織

(一)美容美發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其場所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場所衛生管理負全面責任。

(二)美容美發場所應設置衛生管理職責部門或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場所衛生管理的具體工作。專(兼)職衛生管理員應具有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經驗。

第十五條衛生管理工作職責

(一)制定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參照《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自查建議項目》(見附錄3)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檢查服務過程衛生狀況并記錄,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制訂從業人員衛生培訓教育計劃和考核辦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衛生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基本衛生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等培訓學習和考核。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管理檔案。

(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將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的從業人員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并制止其治愈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管理檔案。

(四)督促從業人員按時辦理有關衛生證件、證明,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相關衛生標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五)配合衛生執法人員對本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六)制止美容美發場所非法加工、制作食品。有食品經營項目的,須使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相關規定,并建立索證制度。

(七)參與其他保證場所衛生的有關工作。

第十六條證照管理

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及健康相關產品證照齊全。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場所醒目處,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有效,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真實完備。

第十七條衛生檔案管理

美容美發場所應建立衛生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二)衛生管理制度。

(三)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四)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處理情況。

(五)衛生操作規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購、驗收、出入庫、儲存記錄。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檢測記錄。

(八)設備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九)空氣質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記錄。

(十)投訴與投訴處理記錄。

(十一)有關記錄:包括場所自身檢查與檢測記錄,培訓考核記錄,從業人員因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崗位記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記錄等。

(十二)有關證明:包括衛生設施設備及消毒設施設置情況,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圖紙等。

各項檔案中應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記錄并簽名,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并有目錄。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第十八條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

(一)美容美發場所應建立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場所負責人和衛生管理員為責任報告人。

(二)當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責任報告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三)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范圍:

1.室內空氣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公共用品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

3.意外事故導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消毒劑、殺蟲劑等中毒。

(四)發生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時,場所經營者應立即停止相應經營活動,協助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第五章人員衛生要求

第十九條健康管理

(一)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敖】岛细褡C明”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二)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梢蓚魅静』颊唔毩⒓赐V构ぷ鞑⒓皶r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第二十條衛生知識培訓

(一)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應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一條個人衛生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勤剪發、勤修甲、勤洗澡、勤換衣,飯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時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嚴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齊干凈。

(二)從業人員不宜在工作區域內食、宿,不宜在工作場所擺放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