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人員資格認證辦法

時間:2022-09-29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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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人員資格認證辦法

一、具備下列條例,方可獲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

(一)熟悉本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章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二)參加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

(三)遵紀守法、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秉公執法;

(四)清正廉潔,不謀私利。

二、行政執法證件定期年審,注冊制度

三、行政執法人員履行公務時應出示證件,表明身份。

四、行政執法證件必須在行政職權和管理范圍內使用。

五、行政執法證件遺失,經申明作廢后,可以申請補領;行政執法人員調離或不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應及時將行政執法證件上交局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

六、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扣其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行政執示資格,并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法定職責或濫用職權,濫施處罰的;

(二)嚴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三)阻礙行政執法監督的;

(四)對控告、檢舉、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打擊報復的;

(五)其行政執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經督查不改的;

(六)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經督查不改的。

七、行政執法人員在其行政執法證件被暫扣和收回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崗位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提高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正確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依法管好土地,根據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崗位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

二、培訓和考核工作由局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

三、培訓考核的時間安排由局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原則上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一周。

四、培訓和考核的方法分別是:常用的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分析,職業道德規范等。

五、培訓和考核的方法分別是:培訓采取而授、自學與討論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采取面試、筆試與實際工作中執法水平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六、參加上級機關舉辦的崗位考核合格的,本年度可免于參加本局組織的崗位培訓考核。

七、考核結束與年終崗位責任制考核結合在一起,凡考核不合格者,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同時,下年初必須參加補考,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崗。否則,調離執法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