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服務承諾制度
時間:2022-09-30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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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干部群眾上門或來電聯系工作、反映情況、咨詢辦事,實行首問責任制,被詢問的第一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對上門的干部群眾,首問責任人應以熱情的態度認真接待,耐心聽取干部群眾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確處理途徑;對干部群眾的來電,首問責任人要做好電話記錄和提出擬辦意見。屬于本崗位職責的事項,必須認真釋疑解惑,及時予以辦理;不屬于本崗位職責的事項,要負責安排到有關股(室),找到具體責任人交待辦理。接待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諉。
(二)對下級黨組織和組織、人事部門請求審批的事項或提出的問題,應當認真、及時作出批復或答復。對要求轉黨組織關系的,要立即辦理;對市管干部出國(境)政審,要立即辦理,最遲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對基層黨組織換屆和成立黨委的申請,要及時報常委會討論。對問詢的事項,如有政策規定的,一般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在部內研究或請示上級才能答復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先向提出問題的單位說明情況,并抓緊進行研究和請示上級后予以答復,整個過程一般不超過1個月。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上述兩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的工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作出批評、責令檢討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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