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工作發展制度

時間:2022-10-05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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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工作發展制度

一、黨委派員列席支部黨員大會制度

基層黨委要派員列席基層黨支部召開的確定入黨積

極分子的黨內外群眾民主推薦會、接受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并在推薦結果和支部黨員大會記錄上簽字。

二、發展黨員公示制度

凡是經黨支部培養考察、各方面條件基本成熟、擬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接受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都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10天。

三、材料預審制度和組織員談話制度

黨支部確定發展對象后,要將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申請書、考察材料、“推優”材料、培訓考試、公示情況等有關材料,報區委組織部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發入黨志愿書,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區委組織部組織員再同發展對象談話。

四、預備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及時將其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實踐鍛煉,進行深入教育和考察。

五、基層黨委書記與新黨員談話制度

基層黨委特別是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都要拿出專門時間與新黨員談話,每年談話的數量不少于發展總數的三分之一。這項工作納入黨委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重要內容。

六、發展黨員工作失誤追究制度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發展黨員工作失誤追究的具體意見,形成全方位責任保證體系。對違反《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規定吸收黨員的,嚴肅批評;工作嚴重失職、瀆職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