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共建制度

時間:2022-10-05 0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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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共建制度

一、積極參與社區黨支部共建活動

1、凡居住在**鎮,并且黨員組織關系在**鎮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每位在職黨員,在6月20日前,到所居住轄區的社區黨組織報到登記;

2、每位在職黨員要參與社區黨支部統一安排的各項活動,一年不少于4次;

3、每位在職黨員要積極參與社區組織的大型活動;

4、35歲以下的在職黨員要積極參加社區志愿者服務隊;

5、每位在職黨員在社區要聯系一戶居民戶(主要是困難戶),具體的聯系戶由社區統一安排,對困難的居民戶,要求在經濟或物質上給予適當的支持;

6、在職黨員有重大事項要向社區及時匯報。

二、在職黨員年度評議

1、在職黨員年度民主評議時,接受社區黨員的評議,評議結果作為黨員年度民主評議的重要依據;

2、在職黨員的年度考核必須征求社區黨組織的意見;

3、在職黨員如果每年少于2次或沒有走訪聯系戶,作為不合格黨員依據之一,年終不能評先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