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
時間:2022-10-11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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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全區領導干部的管理,樹立良好的紀律作風,保持機關正常工作秩序,根據有關紀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對象
區級四大班子領導,各鄉鎮、街道、區直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領導干部。
二、請銷假程序
1、區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外出,經區委主要領導同意后,按照市委相關制度向市委辦理請假手續。
2、區級四大班子副職領導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分別向各大班子主要領導請假;超過3天的,先征得班子主要領導同意后,向區委主要領導請假。
3、各鄉鎮、街道、區直黨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政正職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經區委、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人大、政協機關的經人大、政協分管領導同意),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4--7天的(含7天),先征得區級分管領導同意后,分別向區級四大班子主要領導請假,并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超過7天的,按管理范圍先征得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同意后,一律向區委主要領導請假,并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二級單位黨政正職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向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請假;超過3天的,經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和區委、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
4、各鄉鎮、街道、區直黨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副職領導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向本鄉鎮、街道、部門主要領導請假;超過3天的,經單位主要領導和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二級單位副職領導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向本單位主要領導請假;超過3天的,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和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同意后,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
5、各鄉鎮、街道、部門領導請假時,必須按統一格式填寫領導干部請銷假登記表,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續假,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組織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6、各鄉鎮、各街道、各部門需要組團到國內其它省、市、區考察學習,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到區委組織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后,方可外出。
三、責任要求
1、領導干部外出時必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在請假手續未批準前,不能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后補辦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將以曠工處理。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要按照有關紀律規定進行處理。
2、同一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同時外出。尤其在防疫救災、防汛抗旱、護林防火等關鍵時期,一律不予準假。
3、請假期間,需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證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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