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會議制度
時間:2022-10-11 03:06:00
導語:經濟責任審計會議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依據《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聯席會議為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議事機構,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聯席會議的組成部門為紀委(監察局)、組織部、人事局、審計局,由審計局牽頭。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第四條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討論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組織協調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商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條聯席會議的組成部門應按照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組織、人事部門重點負責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正確有效地使用審計結果;紀檢、監察部門重點負責對審計發現的領導干部(領導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審計部門重點負責按計劃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通報經濟責任審計進展情況和在職權范圍內做出的處理、處罰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各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第六條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審計局,其他組成部門各指定一名聯絡員。
第七條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八條聯席會議一般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收集確定會議議題。
(二)提前發出通知,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三)圍繞議題開展集體研究、討論和交流。
(四)議定有關事項。
第九條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組織,負責做好議題的收集、征求成員單位意見、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情況通報及督促落實、調查研究、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十條本制度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函詢實施制度
- 下一篇:電信員工培訓注意細節探索
精品范文
10經濟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