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局輪崗鍛煉暫行制度
時間:2022-10-13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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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信訪條例》精神,做好全區信訪工作,增強新提拔干部聯系群眾、服務基層的意識和應對復雜局面、化解矛盾、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特制訂本規定。
一、區級機關各部門、區直屬事業單位新任的45歲以下副科級干部,分期分批到區信訪局擔任區信訪接待員,進行輪崗鍛煉。
二、輪崗鍛煉時間一般為三個月,人員安排由區委組織部研究確定,具體工作和日常管理由區信訪局負責。
三、輪崗鍛煉期間,與原單位工作脫鉤。上崗前先集中培訓,學習了解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工作規程。工作中,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完成辦信、接訪、協調和督查、督辦等任務。
四、輪崗鍛煉期滿,由本人進行工作小結,區信訪局負責考核,出具工作鑒定,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五、擔任區信訪接待員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由原單位負責,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由區信訪局負責。
六、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擔任區信訪接待員,是區委培養鍛煉干部,加強信訪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配合區信訪接待員開展工作。
七、本規定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