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時間:2022-10-13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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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公認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干部工作中的體現和運用,也是在干部工作中必須始終堅持的重要原則。近年來,**省堅持把組織工作中一些發揚黨內民主、堅持群眾公認的創新性做法,推廣到干部選拔和管理的具體工作中去,充分體現和落實群眾公認的原則,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構建嚴密的制度體系,以制度保證群眾公認。我們重點從構建“黨委選人用人決策、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監督”三大制度體系入手,制定出臺了干部工作的有關制度,初步形成了科學、嚴密的制度體系,確保了群眾公認原則的落實。一是著眼于擴大黨內民主,構建科學的黨委選人用人決策機制。制定出臺了黨委常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投票表決暫行辦法、黨委全委會決定下一級黨政正職人選暫行辦法等,使干部選任決策工作形成了一個程序完備、操作規范的科學運行機制。去年,省委常委會采用電子表決系統討論決定任免干部254名,各級黨委常委會采取票決制討論決定任免干部1918名。各級黨委嚴格執行全委會決定下一級正職的辦法,選任黨政正職2144名,其中,省委全委會表決24名。二是著眼于落實群眾公認原則,構建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任用機制。制定出臺了選任黨政領導干部民主推薦試行辦法、考察預告制暫行辦法、考察工作試行辦法、任前公示暫行辦法等制度。特別是制定出臺了《**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工作落實群眾公認原則五條規定》,規定考察對象的提名必須經民主推薦并為多數人推薦,組織和個人的推薦必須進入民主推薦的程序,重要職位的人選推薦要擴大推薦范圍,全面實行干部的差額考察。積極推廣體現群眾公認原則的選人用人辦法,細化各項制度,堅持把競爭上崗作為機關中層干部日常選任、職務輪換的基本形式,近兩年,全省通過競爭走上領導崗位的干部達17335名。堅持公開選拔與常規性選拔相結合,面向全省、全國廣納人才,這些年共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4212名。嚴格落實干部任前公示制,去年對新提拔的173名市廳級領導干部全部進行了公示,經群眾舉報并核實,有2人暫緩任用,1人取消任用。三是著眼于不斷擴大群眾監督面,構建嚴密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去年,開通了舉報專用電話,共收到群眾舉報557件,經核查對63名領導干部給予了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認真開展專項清理,去年共清出“官商”423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任用的領導干部442人,超配領導干部2483人,共有84名領導干部因用人失察失誤受到追究,有19名領導干部因受到問責追究而引咎辭職、24名責令辭職。
二、科學規范選任工作程序,以嚴密程序保證群眾公認。針對干部工作程序設定不夠規范,制度缺乏有效銜接,難以確保群眾公認原則真正落實的問題,出臺了《**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明確了干部選任的工作程序、相關制度和工作要求。從程序設計上,體現和落實群眾公認原則,初步形成了以實現群眾意愿為主導的、程序嚴密的規范化選人用人模式。這個模式,突出反映了對群眾的開放和對具體操作者和權力持有人的限制。體現在:一是通過設置民主推薦、考察預告、民主測評、專項考察、征求意見、任前公示等程序,暢通民意表達渠道,落實黨員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二是始終對具體操作者和權力持有者進行嚴格規范,不僅程序上、制度上環環緊扣,決不變通,而且設置了許多類似于考察對象提名必須經過民主推薦并為多數人推薦、差額上會、無記名票決等剛性要求,從規范選拔權與決策權入手,確保公平公正。著力形成了提名權交給群眾,決定權交給黨委全體成員,并受制于提名權,始終確保群眾公認原則得到落實的選人用人工作流程。
三、積極創新工作方法,以科學的方法保證群眾公認。一是提出并落實了“把提名權交給群眾”,推出“兩推一述”工作方法。即考察對象初步人選通過第一輪民主推薦后,如得票不過半,要向參與民主推薦人員進行大會陳述,實施第二輪推薦。去年,先后對669個職位實行了“兩推一述”,參與推薦人數達2萬余人,選拔領導干部584名。目前,“兩推一述”在省管、市管、縣管干部的選拔中得到普遍推行,各界反響強烈。二是針對考察評價模糊、千人一面問題,推出了民主測評數量線性分析法??茖W設置測評指標和權重,實現了測評結果定性向定量、數量分析向線性分析圖的轉換,更直觀、全面地顯示了考察對象特點,提高了干部認識評價的準確程度。去年,全省對744名干部的考察采用了民主測評數量線性分析法。
堅持以群眾公認為原則,對干部工作進行的改革和創新,觸動了傳統的觀念和方法,在實踐中必然會引發新舊觀念以及認識上的沖突,需要正確看待和處理五方面問題。一是群眾意見與黨委意見不一致的問題。黨委選干部的基本條件就是群眾公認。黨委提名人選,應該是大多數群眾擁護的人選,如果得不到多數人認同,就應當放棄。二是尊重民意與簡單地以票取人的問題。從尊重民意角度看,選任干部既要堅持以票取人,又要反對“簡單地以票取人”。對選任制干部,授權主體是人民,必須堅持“以票取人”,在提名時要把得票多少作為重要依據,在選舉時誰得票多誰就當選。對委任制干部,授權主體是黨政領導班子,這就不能簡單“以票定人”,而要體現為“以票”看干部有沒有群眾基礎,選任工作是不是走了群眾路線,防止個人說了算。三是拉票現象與民意表達失真的問題。擴大選拔中的民主,確實容易伴生出向有投票權的人拉選票等使民意表達失真的現象。關鍵在于怎樣防止無序的、背后的、非法的行為,通過完善民主推薦和選舉的有關程序、辦法,努力避免民意失真。四是一些敢抓敢管掉了票的干部用不起來的問題。應該承認有的干部可能會因為敢抓敢管掉一些票,但在總體上絕大多數群眾評價干部還是客觀公正的。五是堅持群眾公認會不會影響黨委權威的問題。堅持群眾公認并不否定黨管干部的原則,群眾公認實質上是使黨管干部原則得到落實,更利于黨委把人選準用好。只有堅定不移地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才能體現黨委在用人上的公道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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