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若干規定
時間:2022-10-14 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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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在職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快推進社區建設步伐,根據上級黨委和市委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居住在錦城街道城區,黨員組織關系在市機關、鄉鎮(街道)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在職黨員,均應到所居住社區黨組織進行登記,并報名參加社區1-2項服務工作。
二、社區黨組織要從社區建設的實際需求和在職黨員的個人特點出發,以“適宜、適時、適度”為原則,積極組織在職黨員開展服務活動,為在職黨員服務社區建設、發揮自身作用提供舞臺和陣地。集中性服務活動一般半年有組織地開展一次,平時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為居民群眾排憂解難。
三、在職黨員應結合自己的特長,積極主動地參加社區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服從社區黨組織的安排和接受社區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切實為社區居民辦實事辦好事,樹立黨員的良好形象。
四、各級黨組織應大力支持在職黨員參與社區服務工作,在評選各類黨內先進時要征求在職黨員所在社區黨組織的意見。
五、社區黨組織負責在職黨員參與社區服務工作的日常管理與聯絡。要及時與在職黨員所在單位聯系,反饋黨員參與社區服務工作的情況;要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和表彰黨員在社區建設和為民服務活動中的先進事跡,激勵廣大黨員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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