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號鐵路局制度

時間:2022-10-17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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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號鐵路局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鐵路跨越式發展的要求,圍繞“爭創一流鐵路局”的目標,進一步規范和深化我局“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強化對青年班組的管理,推動創建活動健康、深入、扎實、持久地開展,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青年文明號”是以青年為主體,在鐵路建設、經營、管理、服務等工作中體現高度職業文明、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創造出一流工作成績的青年集體、青年崗位(線路)和重點建設工程。

第三條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是我局三個文明建設的組成部分,是共青團組織團結和帶領廣大團員青年積極投身鐵路改革發展,立足崗位、建功立業、成長成才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導職業文明為核心,以行業管理規范為標準、以科學管理為手段、以崗位創優為重點、以先進典型為導向的群體性勞動競賽。

第四條“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融入中心,服務大局”,引導廣大青年立足本職,弘揚時代文明,塑造良好形象,促進我局三個文明建設的不斷發展。

第五條“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要堅持建功和育人相結合的原則,要通過實踐育人,努力使創建過程成為育人的過程。各級團組織要幫助“青年文明號”集體的青年管理者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要激發團員青年的光榮感和使命感,組織帶領團員青年不斷創造新業績,爭做新貢獻。

第六條西安鐵路局“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組委會由局團委聯合局有關業務處室組成,是我局“青年文明號”活動的組織管理機構。局團委組織宣傳部是我局“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的日常辦公機構,負責指導“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以及“青年文明號”的考核、命名、表彰、授牌、監督、檢查等項工作,并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有關獎勵措施。負責向上級推薦上報鐵路系統省級、全國級“青年文明號”。

第七條各級團組織要把“青年文明號”的創建工作作為共青團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好落實,并將有關情況主動向黨政領導匯報,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構筑同建共創的良好環境。

第二章申報與命名

第八條“青年文明號”集體是我局青年集體的最高榮譽,實行優勝劣汰,不搞終身制。

第九條我局“青年文明號”分為三個等級:局級、省級、國家級,局級“青年文明號”由局團委會同相關業務部門考核命名;省級、國家級“青年文明號”由局團委按照上級組織有關要求從局級“青年文明號”中擇優推薦上報,由上級團組織考核命名。

第十條各級團組織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深入開展“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對符合標準、條件成熟的青年集體要及時確定其為創建單位,認真指導其有計劃、有措施地開展創建活動,并向局團委上報《西安鐵路局“青年文明號”創建集體登記表》備案。

第十一條局級“青年文明號”標準:

1、35周歲以下的青年人數不低于集體總人數的60%,原則上主要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2、全體成員熱愛本職工作,遵紀守法,敬業意識強,職業道德良好,具有朝氣蓬勃、團結向上的精神風貌。

3、全體成員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刻苦鉆研崗位技術,業務素質達到本系統領先水平。

4、所在單位團組織能夠圍繞企業中心工作發揮作用,在“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中工作扎實,管理有序,效果明顯。能夠根據青年特點生動活潑、扎實有效地開展活動,團的工作有影響。

5、日常工作做到科學管理,班組建設達自控型班組標準。開展創建活動有計劃目標、有管理規范、有實施措施、有檢查考核、有總結評比。

6、“安全、路風、質量、效益”等各項生產管理指標在全局同系統中處于領先地位,近兩年消滅一切責任事故和路風事件。

7、圍繞本單位中心工作開展了富有實效的創建活動,創造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得到本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黨政領導的肯定,受到周圍群眾或服務對象贊譽,社會評價良好,

8、開展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半年以上,創建氛圍濃厚。

第十二條局級“青年文明號”的申報工作于每年3月15日前進行。各單位團組織要對照標準對本單位創建集體進行自查自驗,并填寫《西安鐵路局“青年文明號”申報表》一式三份上報局團委。

第三章表彰與獎勵

第十三條對于申報“青年文明號”的青年集體,局團委將會同有關業務部門進行考核驗收,驗收合格后網上公示十五天,公示期間無不良反映,即下發文件進行命名表彰,頒發榮譽牌匾。

第十四條對青年文明號的獎勵要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局屬各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各級組織要對局級以上的“青年文明號”集體和負責人,在團內評先、推“優”、學習培訓中優先考慮,關心幫助他們的成長成才。

第四章管理與考核

第十六條對已命名“青年文明號”的集體實行年度審核認定制度。各單位團組織必須于每年3月15日前向路局團委填報《西安鐵路局“青年文明號”復核表》,接受路局團委每年一次的復審。復審合格則繼續保持“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否則,將視其情況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青年文明號”實行掛牌制度。獲得“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的集體或崗位,要在工作現場懸掛相應級別的“青年文明號”牌匾。窗口單位應公開懸掛在醒目位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青年文明號”牌匾由局團委統一制作。制作標準是:

1.材料:銅板底;

2.字體:“青年文明號”統一使用同志的題字,落款字體為黑體字;

3.字體顏色:“青年文明號”為紅色,其余字體為黑色;

4.牌匾尺寸:560mm×350mm

第十九條局“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組委會成立監察委員會,充分發動路內外輿論監督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對“青年文明號”進行考核、檢查。

第二十條凡發生以下任一情況者,經查屬實,由局團委撤銷其“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并收回牌匾。

1、集體中有違法、違紀、違和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的并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

2、發生責任行車(或設備)險性及以上事故、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3、發生一般及以上路風事件;

4、年度復審中不符合標準或發生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仍未達標者。

第二十一條:發生責任行車(或設備)一般事故,責任人身輕傷事故,路風不良反映,經查屬實,責令其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掛牌。整改期滿,由責任單位團組織向局團委書面上報整改報告,局團委組織檢查驗收,整改達標后重新掛牌。

第二十二條“青年文明號”自然條件發生以下任何一種變化,則自動取消“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摘除其“青年文明號”牌匾,但允許其將“青年文明號”牌匾留作紀念。

1.35周歲以下的青年人數低于集體總人數的60%;

2.集體成員一次性變動比例高于50%。

第二十三條“青年文明號”自然條件發生以下變化,允許其保留“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但須向局團委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情況并備案。

1.集體名稱發生變化;

2.集體建制發生變化,但成員一次性變動比例不高于50%;

第二十四條“青年文明號”集體要建立檔案,加強動態管理。檔案包括:集體的概況、團員名冊、青年名冊、榮譽冊、申報審批表,主要事跡材料和考核復查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各“青年文明號”集體所在單位團組織要對“青年文明號”加強日常管理,暢通信息渠道。“青年文明號”集體在安全、路風、質量、任務等方面發生事故(事件)或做出突出成績,所在單位團組織要迅速將有關情況上報路局團委。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路局團委組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