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青工安全路風制度

時間:2022-10-18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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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青工安全路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局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組織和帶領全局青工為確保運輸安全做出更大的貢獻,實現青工安全路風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發揮團組織保安全,正路風的生力軍作用,促進全局運輸安全和路風建設,實現青工安全路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青工安全路風工作是全局團組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團組織圍繞中心發揮作用的主要途徑,是引導青工崗位成才的重要實踐環節。

第三條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的總要求是:堅持“圍繞中心,抓住根本,突出特色,形成機制,建功育人”的指導思想,以提高青工素質為重點,以開展崗位創優活動為載體,以青工安全路風逐級包保責任制為手段,逐步形成全局團組織抓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的機制,促進青工安全路風工作邁上新臺階。

第四條工作目標:全面加強青工安全路風基礎管理,建立完善青工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青工安全生產“有序可控,基本穩定”,消滅青工責任行車險性事故,消滅青工路風事件,消滅青工責任火災、爆炸事故,消滅青工因工責任傷亡事故;不斷提高青工的整體素質,為全局的安全生產和路風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五條青工安全路風的工作對象是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職工,責任對象是28周歲(含28周歲)以下職工。

第二章職責和任務

第六條路局團委的職責主要是:研究并提出全局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的意見,確定全局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的主要任務,制定指導性文件、辦法,對站段團委抓青工安全路風工作實施檢查考核。

第七條站段團委的職責主要是:依據本單位的特點,制定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掌握各項工作進度,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抓住關鍵人、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創造性地組織和開展青工安全路風活動,活躍基層團支部工作,加強青年班組建設,全面落實上級團組織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各級團組織的安全路風工作任務是:

1、緊扣安全路風主題,強化青工安全路風意識,加強安全生產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并解決影響青工安全和路風的不穩定因素,加強青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激發青工主人翁責任感,使青工思想教育的育人功能在服務運輸生產的實踐中體現出來。

2、以提高青工職業技能、增強保安能力為重點,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青工技能培訓活動,建立青工培訓機制,構建青工技術、科技和管理人才隊伍。

3、積極推進“包、練、創、評、賽”管理模式。廣泛開展青工包保優質設備,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大練兵,創建“青”字號工程、推動青年班組建設,健全青工安全路風評價機制,開展豐富多彩、卓有成效的安全路風競賽,充分發揮青年群體保安全、正路風的突擊隊和生力軍作用。

4、不斷提高團干部對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的管理水平,抓好團干部的技術業務培訓,團干部要主動了解掌握本單位的安全路風狀況和生產組織情況。

5、與各級安監、路風工作部門加強協作,主動配合,優化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的外部環境,完善青工安全路風工作保障體系。

第三章監督與考核

第九條在衡量站段團組織工作成效及評先選優時,安全路風工作具有否決權。凡發生青工責任行車險性及以上事故、青工責任重工傷及以上事故,青工責任火災及以上事故的團組織及其負責人,取消當年度先進團組織、優秀團干部的評先資格。

第十條路局團委與基層站段團組織簽訂包保責任狀,站段團委與站段行政簽訂青工安全路風包保責任狀,并實行風險抵押,制訂措施,狠抓落實。

第十一條全局青工安全路風工作實行事故(事件)報告制度、統計分析制度、臺帳管理制度、聯系通報制度。

l、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凡管內發生青工責任行車事故或路風事件,要于當日將有關情況迅速上報局團委,事故責任明確后,站段團委必須在三天內迅速上報《青工安全路風事故(件)情況報告表》(見附件),并將事故情況,事故分析,處理結果一并上報路局團委。

2、統計分析制度。

各級團組織要切實加強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的調查研究,加強對青工安全思想動態的掌握,每季度及時檢查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思想問題,影響安全的不穩定因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對策,并根據檢查情況寫出分析報告。站段團委每季末月25日前向局團委上報《運輸站段團員青年安全路風情況季度報表》,每半年上報《青工安全路風寫實分析報告》(書面文字材料)。

3、臺帳管理制度。

站段團委要建立青工安全路風綜合臺帳。要記錄有關青工安全、路風天數;防止或發生事故(路風事件)情況和表彰獎勵、處分處罰;開展安全路風教育活動等方面的情況以備檢查。

4、聯系通報制度。

各級團組織要加強同安監、路風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溝通情況,對青工的安全路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討論處理青工責任行車事故或路風事件,團組織負責人要按時參加。

第十二條根據安全路風包保責任制,實行年度考核獎懲。對于青工安全路風工作發生問題的單位,局團委將給予通報批評;對于青工安全成績突出的單位授予獎牌(杯)。各單位團組織會同安全部門每年對青工安全路風工作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安全路風包保責任制給予獎罰兌現。

第十三條積極選樹安全路風先進典型,對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對防止行車事故、路風事件,重大質量事故的集體或個人,經站段團委申報,路局安監路風部門審定,路局團委將予以通報表揚、獎勵。

第十四條對于在安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青工,各級團組織要在推優入黨、就學深造、晉級晉職等方面爭取有利政策,為青工的成長、成才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十五條對于發生安全事故的青工,團組織要通過一定的形式給予批評、幫助。對于發生安全事故的團員,團組織要視性質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團內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屬路局團委。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