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干部監督信息意見

時間:2022-10-20 0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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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干部監督信息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干部監督工作,強化干部監督職能機關的協調配合,全面、及時、準確地交流有關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問題性信息,把干部監督的關口前移,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推動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干部監督信息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目的意義

加強干部監督信息交流,是搞好干部監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好這項工作,需要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多渠道地掌握干部問題信息。執紀執法機關和組織、計生、審計、信訪等部門都負有干部監督的責任,不同程度地掌握著干部監督信息。這些信息既是各自工作成果的體現,也是進一步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重要依據。各有關機關、部門之間加強溝通,搞好交流,實現信息共享,才有利于形成干部監督的整體合力,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主動性。近年來,各有關部門在干部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對于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干部監督工作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各相關部門縱向和橫向間的信息交流渠道不暢、內容不全、時效性不強等問題時有表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干部監督工作整體合力的形成和發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以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熱情,共同搞好干部監督信息交流工作。

二、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主要內容

根據干部監督工作的實際,當前信息交流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執紀執法機關對涉及領導干部的案件查處情況

1、紀檢監察機關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立案通知書,以及對其有關問題的審查結論和處分決定;

2、公安機關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立案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對副科以上領導干部有關問題的調查結論、處理決定、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決定書;

3、檢察機關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立案決定書、撤消案件決定書,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批準逮捕書、起訴書或不起訴決定書;

4、審判機關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終審判決書。

上述黨紀政紀法紀文書在發出的7日內,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將主要內容書面報送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組。

(二)執紀執法機關和計生、審計、信訪部門在履行職責中涉及領導干部問題的有關情況

1、縣委政法委(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鄉鎮、部門和單位情況及其副科級以上主要領導干部的有關情況;

2、縣紀委、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經初核初查確有問題但構不成立案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有關問題;

3、政法機關在治安管理、偵查、審判過程中發現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參與賭博、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問題以及在“打黑除惡”等專項斗爭中涉嫌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問題;

4、政法機關對所發現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干擾、影響執行公務(包括為犯罪嫌疑人說情、提供偽證,在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司法活動中說情、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主要錯誤事實及調查、處理情況;

5、縣計生局所了解掌握的年度計劃生育工作有關指標綜合排名居全縣最后一名的鄉鎮的情況,被縣上給予黃牌警告的鄉鎮的情況,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弄虛作假、統計數字嚴重失實、誤差率超過10%以及亂批生育指標的鄉鎮的情況,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問題;

6、審計部門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及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中涉及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問題;

7、縣信訪局在信訪案件查辦中涉及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問題。

上述情況,由縣紀委、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計生局、縣審計局、縣信訪局當月報送縣委組織部。屬于縣管干部的,同時抄送縣紀委。

(三)執紀執法機關在工作中涉及到其它有關情況

1、紀檢監察機關在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其它工作中收到反映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以及在組織人事等方面存在問題,對這些干部進行批評誡勉、要求本人向組織回復說明等情況;

2、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法院、縣檢察院在接待群眾來信來訪中收到反映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及組織人事方面的問題;

3、縣信訪局在工作中收到群眾反映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及組織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反映其它方面問題的自辦情況,以及移交有關部門辦理的情況或正在辦理的情況。

上述情況,由縣紀委、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信訪局當月報送縣委組織部。

三、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一)縣委組織部與執紀執法機關、計生、審計、司法、信訪部門是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主體。各有關機關、部門要互相配合,密切協作,通過報送材料、當面交流和召開會議等形式,全面、及時、準確地交流干部監督信息。

(二)各有關機關、部門要把干部監督信息交流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實,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親自安排部署。要明確一名副職具體負責,抓好工作指導和協調。要確定一個工作機構(或組室)具體負責干部監督信息的收集、協調和交流等業務工作,并配備或確定專人負責。

(三)各有關機關、部門都要在系統內制定相應的制度,對下屬單位提出要求,做好逐級上報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有關問題性信息。各機關、部門都要建立干部監督信息庫,對有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從而形成上下貫通、反映靈敏的信息交流反饋渠道。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規定程序、要求交流干部監督信息,不漏報、遲報,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四)縣委政法委綜合協調政法機關的干部監督信息工作。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向縣委組織部報送的干部監督信息,同時抄送縣委政法委。政法各機關內部要建立業務部門向干部部門報送有關信息制度,形成本系統內橫向縱向的信息網絡,以便于干部部門統一匯總后,向縣委組織部報送干部監督信息。

(五)縣委組織部在受理群眾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的工作中,對于應由執紀執法機關、信訪部門處理的信訪舉報件,要及時轉交有關執紀執法機關和信訪部門。

(六)縣委組織部與執紀執法機關、審計、計生、信訪等部門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干部監督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