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發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時間:2022-10-21 09:37:00

導語:黨員發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黨員發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明確基層黨組織在黨員發展工作中的責任,增強從事此項工作人員的責任心,保證全縣發展黨員工作任務全面落實,使新黨員隊伍質量不斷提高,實行下面幾點黨員發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各級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職責

1、基層黨(總)支部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①對有入黨愿望的同志及時鼓勵,指導寫好入黨申請書。②召開支委會,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③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全面考察,如實填寫培養考察登記表。④對重點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全面考察了解發展對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計劃生育情況以及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情況,做到政審細致全面真實。⑤組織發展對象參加上級黨組織舉辦的集中培訓。⑥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和接收預備黨員工作。及時對發展對象或預備黨員有關情況進行公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征求對重點發展對象或預備黨員的意見。指導發展對象認真填寫入黨志愿書。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⑦按規定時限上報接收新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材料。⑧保存和管理好入黨申請人有關入黨申請、思想匯報、自傳、培養登記表等入黨材料。

2、基層黨(工)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①提出發展黨員工作指導性計劃,明確發展黨員重點。②適時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③及時對基層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材料和預備黨員轉正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及時進行組織考察。④按審批權限和審批時限要求,研究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⑤指導所屬基層黨(總)支部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基層(總)支部在發展黨員工作中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或不按時限要求上報,進行批評幫助,及時糾正。⑥管理好所屬基層單位的黨員材料,需轉交組織、人事部門的,及時轉交。

3、縣委組織部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①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規律,不斷對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機制創新。②依據全縣黨員隊伍結構和分布狀況提出全縣發展黨員工作宏觀性指導計劃。③定期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抓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集中培訓。④堅持經常對基層黨(工)委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適時對鄉鎮組干、部門政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⑤嚴格審核基層黨組織上報的入黨材料,做好登記。⑥及時進行組織考察,并按時限要求進行審批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⑦認真做好入黨材料的返還、歸檔工作。

二、責任追究具體規定

1、各基層黨(工)委、黨(總)支部要認真履行組織發展職責,切實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培訓、考察、接收等工作,壯大黨的組織,提高黨的戰斗力??h屬各企業和農村黨(總)支部每年要在培養成熟的前提下,至少發展1名黨員。對于具備發展條件,而不重視培養積極分子,連續兩年不發展黨員的基層黨(總)支部,上級黨組織應對支部負責人進行提示或誡勉談話;連續三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基層黨(總)支部,上級黨組織應對支部負責人視其情節給予誡勉談話,直至免職,對支部班子進行調整。

2、基層黨(總)支部發展黨員沒有堅持標準或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或延遲上報黨員材料的,由黨(工)委進行通報批評,對支部負責人進行組織談話,由支部主要負責人對具體經辦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3、基層黨(工)委對所屬支部發展黨員工作檢查指導不力,不注意培養積極分子,連續兩年不能完成上級黨組織分配的組織發展指導性任務,或不按權限和時限審批黨員,追究黨(工)委分管領導責任,分管黨務工作的領導要向縣委組織部寫出書面檢查,黨(工)委要提出整改方案。

4、基層黨(工)委多次上報入黨材料不規范的,追究政工、組干責任,政工、組干要分別向組織部和黨委寫出書面檢查,必要時對政工、組干進行組織調整。

5、考察人員在進行考察和民主測評過程中,組織不夠嚴密,談話和參評人員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在15人以下的,必須全部座談;工作人員在15人以上的,談話人數不少于15人;轉正測評參會人數不少于單位工作人員總數的五分之四),提出批評,并重新進行考察。因工作不夠深入細致,考察程序不到位,造成對所考察對象真實情況掌握了解不準、不全,導致黨組織審批失誤的,除納新對象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或轉正對象延長預備期外,要追究考察人員的責任,輕者要寫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批評;產生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6、鄉鎮組干、部門政工干部因個人工作失誤,沒有妥善保管、及時移交申請人入黨材料,造成入黨申請人材料丟失的,或長期不能按時將黨員入黨材料移交組織、人事部門,影響正常工作的,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給予黨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