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離崗發展生豬產業制度

時間:2022-10-27 0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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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離崗發展生豬產業制度

為發揮行政、事業單位的人才優勢帶動全民創業,率先突破生豬產業,大力發展“一縣一業”,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發展生豬產業?,F將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縣委關于采取超常規措施,加快實現“一縣一業”突破發展的決策,奮力壯大生豬產業;堅持優質人才向優勢產業領域聚集,鼓勵有志于發展生豬產業的干部自主創業、服務產業,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改革創新,建立有利于干部投身生豬產業建設的工作機制,為發展“一縣一業”增強推動力量;堅持干部自愿與所在部門、單位工作需要相結合的原則。

二、對象范圍

縣鄉黨政群機關在職在崗國家工作人員,鄉鎮事業單位、縣級涉農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國家工作人員(教師和醫務工作人員除外)。

三、主要任務

干部帶薪發展生豬產業的任務是:新建生豬良繁場、生豬育肥場,飼養商品豬和良繁母豬;參與飼料加工廠、臘肉加工廠的發展建設工作等,主要方式包括:

(一)獨資辦場。獨立出資,新建育肥商品豬200頭以上、或繁育母豬20頭以上標準化圈舍,年銷售商品豬400頭以上、或出欄仔豬400頭以上。

(二)合資辦場。與他人合資,新建育肥商品豬400頭以上、或繁育母豬40頭以上標準化圈舍,年銷售商品豬800頭以上、或出欄仔豬800頭以上。合資辦場干部的個人投資額應不少于5萬元,并提供經公證的合作協議與出資證明。

(三)其它方式。鼓勵新辦臘肉加工廠、飼料加工廠,或到縣內生豬產業加工營銷企業從事管理工作。

四、時間要求

(一)干部帶薪發展生豬產業的時間以本人申請為準,必須在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3年。

(二)因人力不可抗逆因素(不含疫病和其他人為因素)影響,造成重大損失的可提前返崗。

五、激勵措施

(一)在職在崗國家工作人員自愿離崗離職從事生豬產業發展的,帶薪離崗發展產業期間工資等一切待遇不變,創業收入歸自己所有。

(二)享受縣上統一的生豬產業扶持政策。

(三)辦場規模、銷售商品豬達到大戶、大場水平的,參加產業典型的評選表彰獎勵。

(四)在生豬產業發展上貢獻突出且符合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提拔任用,特別優秀的,可破格提拔任用。

六、管理辦法

(一)帶薪離崗發展生豬產業人員由本人自愿申請,報告單位同意,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定。

(二)帶薪離崗發展生豬產業人員在發展生豬產業期間,其身份、級別、待遇、行政、工資關系不變,工齡連續計算,考核、調資、晉級不受任何影響。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任職年限連續計算,但不再擔任原單位領導實職。帶薪離崗人員從事生豬產業發展期滿,返回原單位直接上崗工作;原為領導干部的,安排領導實職。

(三)帶薪離崗發展生豬產業人員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由縣產業辦與帶薪發展生豬產業人員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圈舍新建、商品豬育肥、母豬繁育等任務指標,明確每季度工作進展指標,明確生產進度報表、定期檢查驗收、督查考評措施、獎勵處罰標準。

(四)帶薪離崗發展生豬產業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由組織人事部門和原單位共同負責,以原單位為主;產業發展工作進度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由縣產業辦負責,建立干部帶薪發展生豬產業臺帳,按月匯總,按季通報。

(五)組織部、人勞局和產業辦負責帶薪發展生豬產業人員的工作進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縣產業辦會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干部帶薪離崗發展生豬產業考核辦法》,每半年進行一次工作進度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度考核成績。年度考核以生豬產業發展任務為主,并征求所在鄉鎮和紀檢、公安、計生、稅務、信訪等部門意見后確定考核等次。

(六)從事生豬產業發展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申請調縣外工作的,按在崗人員對待,正常辦理調動手續;申請辭職的,按有關規定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發生意外情況的,按在崗人員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帶薪離崗發展生豬產業人員必須帶頭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合法從事生豬產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從事與生豬產業無關的其它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違法違紀行為。凡從事其它經營活動的,該年度的年度考核一律為不稱職(不合格),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查處。

七、有關紀律

(一)實行兩個一票否決。本場(戶)因人為因素,發生疫情的實行一票否決;圈舍規模、良種水平達不到“**模式”標準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年度考核生豬發展完成任務達不到50%的,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達不到80%的,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完成任務的,定為稱職(合格)等次;超額完成任務且經濟社會效益特別突出的可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

(三)帶薪離崗人員連續三個月不從事生豬產業發展的,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通報;半年以上的予以辭退,由所在單位辦理辭退手續。

(四)帶薪離崗人員在發展生豬產業期間,連續兩年考核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八、組織領導

(一)宣傳政策,廣泛動員。各單位要深入宣傳,動員干部職工走出機關,深入一線,積極投身生豬產業建設主戰場。各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要確定專人,接收申請,辦理手續。

(二)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協助縣產業辦公室做好帶薪發展生豬產業人員的管理。要經常溝通情況,掌握發展進度,關心支持他們的創業活動,確保帶薪離崗創業干部安心發展。各單位不得無故要求帶薪發展生豬產業人員提前回崗工作。

(三)加強宣傳,樹立典型。堅持先進引路、典型示范,積極培養樹立發展生豬產業取得成功的干部典型,大力宣傳,形成支持干部帶薪創業的良好氛圍。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本《規定》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