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

時間:2022-11-03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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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

為加強對村干部的考評管理,建立獎優罰劣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村干部的積極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評議的對象包括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其他村務管理人員。

二、民主評議的組織工作,根據不同的評議對象分別由鄉鎮黨委、政府或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負責。其中,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民主評議,由鄉鎮黨委、政府具體組織,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座談會等形式進行;村民小組長和其他村務管理人員的民主評議,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通過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座談會等形式進行。民主評議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在每年的12月或次年1月進行。

三、民主評議的內容,主要是對評議對象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客觀評價,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合格四個檔次進行評議。

四、民主評議的程序:

(一)主持人報告參加評議會議的人數,宣布評議會議開始,并說明評議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參加會議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

(二)被評議對象作述職報告,報告一年來的工作情況。根據與會人員的意見,由村黨支書和村民委員會主任代表作述職報告后,可不再進行個人述職;

(三)與會人員對評議對象一年來的工作進行評價或質詢;

(四)被評議對象就群眾提出的意見或質詢進行解釋或答復;

(五)主持人發放“民主評議測評表”,由與會人員對評議對象進行無記名測評;

(六)由工作人員當場收回測評表,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場記票,并宣布測評結果;村黨組織成員的,測評表和測評結果上報上級黨委。

(七)會議小結。主持人對測評會進行簡要總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根據民主評議結果,不稱職票數達到50%以上的,認定為不合格的,給予批評,并限期改正。

六、要把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標準,評議結果要與村干部的使用和補貼(工資)標準直接掛鉤。對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黨組織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是村民委會員成員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的,應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應啟動罷免程序;其他村務管理人員,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作出處理決定。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