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3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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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劃管理
(一)機關各部門在做出本部門全年及季度收入支出計劃的基礎上,經計財股匯總審查,局務會議討論通過,制定出本局全年收支計劃。
(二)資金使用計劃經局務會議討論通過后一般不隨意更改。確需更改時,必須經局長或局務會議研究批準。
(三)資金使用計劃由計財股執行,每月計財股要向局長、書記、分管領導上報月資金使用情況,下屬各核算單位必須以月、季、年度分別按時向局計財股和主管局長報送財務報表。
二、財產管理
(一)凡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價在500元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其它則為辦公用品或用具。
(二)購置固定財產或辦公用具等財物,由辦公室填寫入庫單,計財股憑發票及入庫單記帳,財產使用者須通過辦公室并在出庫單上簽字后方可領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建立財產登記簿,計財股要建立專項帳簿。
(三)各部門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發放。
(四)辦公室每半年要對固定資產及較貴重的辦公用品用具進行檢查,正常損壞的交舊買新,丟失或不合理損壞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賠償或罰款意見,報局領導研究批準后進行處理。
三、貨幣和票據管理
(一)局機關發生的各種貨幣流通統一由局計財股管理。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存儲、支提和使用貨幣,不準坐支,挪用現金,現金存儲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準白條頂庫,凡應通過銀行結算的一律不得支付現金。
(三)票據實行專人保管,領銷有據。不得隨意轉讓他人使用,不得丟失。如發生丟失或轉讓他人使用,根據情況除批評教育外要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理。
四、開支審批權限
(一)工程項目開支經分管領導審查簽字后由局長審批。
(二)汽車燃油費和維修費由辦公室主任報分管領導審查后再報局長審批。
(三)機關人員出差事先要填寫出差申報,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出差,月終報銷旅差費攜帶申報單審批,旅差費統一由局長審批。
(四)機關干部職工出縣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會議和培訓,如果食宿費舉辦單位已統一解決,不得再向局報銷旅差費,如果舉辦單位未統一解決,由舉辦單位出具介紹,可按旅差費報銷。
(五)干部職工的工資如果人事有變動,辦公室出具介紹分管領導簽注意見后交計財股,由財務人員造表,經財務股長審批后發放;勞保福利費及有關補助考核兌現的獎罰金由辦公室造表,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核報局長審批發放,年終兌現由局長審批發放。
(六)局機關借調人員除局機關每月發放的有關補助、年終獎金外,工資及其他一切福利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藥費、獨生子女費、取暖費等)一律由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負擔。
五、監督檢查
局計財股負責對全系統各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每年集中檢查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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