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考核制度
時間:2022-11-03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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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
1、凡在機關工作的同志要按時上下班,上班后由本人到辦公室簽到,不準代簽,辦公室要責成專人負責簽到考勤,要嚴格監督按時收好簽到表。
2、如因公外出不能簽到時,本部門負責人必須事先向辦公室說明,由辦公室簽注“出差或開會”等字樣,否則按遲到登記。
3、凡事假、病假要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4、各部門都要建立上班期間外出登記簿,凡部門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都要進行登記并報部門領導,如檢查發現不在崗并未請假的按早退處理。
5、有上幼兒園和小學三年級以下小孩確需接送的,經個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登記簽注意見,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批準后可提前半小時離崗。
二、請假
1、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上(包含半天)須寫請假條,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報告辦公室后方可離崗。
2、確有實際困難事先不能請假者,應及時電話報告部門領導和辦公室領導,并在上班后當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各部門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注意見后交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注意見,然后由局長批準,局長不在時由總支書記批準??傊洝⒏本珠L請假時由局長批準。
三、獎懲辦法
1、機關工作人員曠工一天扣減20元。
2、未按正常程序請假的,按曠工處理,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
3、在出勤考核中如有舞弊行為者,扣除當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