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3 05:12:00

導語: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的監督管理,維護建設秩序,保證建設質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人民防空設防城市規劃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新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區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

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筑包括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筑。

第三條意見書是新建民用建筑項目經審查符合人民防空要求,準予組織開工的法律憑據。

建設單位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應當持有本意見書。

建設單位應將意見書納入檔案資料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予辦理意見書:

(一)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二)建設單位按人防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并持有財政部門出具的繳費憑據。

第五條申請辦理意見書基本程序:

(一)申請:

建設單位在計劃和項目報建時,向人防主管部門領取《**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申請表》;

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申請表》和立項報告,向人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審查

人防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下達防空地下室設計要求通知書,作為建設單位制定防空地下室規劃設計方案和組織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人防主管部門審查防空地下室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建設單位填報《**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申請表》時提出易地修建人防工程要求的,人防主管部門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核定應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數額,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向指定財政專戶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三)簽發:

人防主管部門給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項目簽發意見書。

《**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申請表》作為申請、審查、簽發意見書的原始資料存根,由人防主管部門歸檔保存,備查。

第六條人防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市行政服務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本辦法的規定,將意見書申請辦理程序納入民用建筑報建聯合審批辦事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向社會作出申請辦理意見書行政服務承諾。

第七條建設單位取得意見書后,應在一年內到規劃、建設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逾期自行失效。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應提前一個月向簽發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按批準意見執行。

第八條偽造或涂改的意見書無效。

第九條違反本辦法偽造、涂改意見書的,人防主管部門應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視情節和后果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條意見書由省人防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統一印制,自**年7月1日起使用,原在部分城市試行以及各地自行制定的意見書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