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集中處理項目制度
時間:2022-11-04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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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指導思想和原則
第一條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政府支持生態建設投入,并鼓勵多種投資主體積極參與,逐步建立污水集中處理項目建設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污水集中處理項目建設,確保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的順利實現,促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第二條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堅持廠網并建、協調推進的原則,堅持質量至上、注重效率的原則,堅持以獎代補、加快建設的原則。
第二章補助對象和要求
第三條補助對象:市區在建、擴建、新建污水集中處理項目及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技術升級改造項目。
第四條為切實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要求實行以獎代補的污水集中處理項目,必須是已開工建設的項目、必須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建成、必須通過驗收并試運行。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予獎勵。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五條新建、在建、擴建污水處理廠項目竣工運行后,經市發改委、市規劃建設局、市環保局等部門驗收合格,符合設計標準,中心城區(含**開發區、太湖度假區,下同)污水處理廠按其日處理規模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萬噸的獎勵;吳興區、南潯區一類鄉鎮(人均財政收入超1500元)污水處理廠按其日處理規模一次性給予50萬元/萬噸的獎勵;吳興區、南潯區二類鄉鎮(人均財政收入不到1500元)污水處理廠按其日處理規模一次性給予80萬元/萬噸的獎勵。獎勵資金全部用于項目建設。實行BOT、BT的污水處理廠,考慮其在簽訂協議中已經享受優惠政策,對其按規定應得的獎勵資金全部用于當地相應的污水管網建設。
第六條污水管網項目竣工后,經市發改委、規劃建設部門驗收合格,符合設計標準,中心城區按評審后污水管網實際投資總額的10%給予獎勵;吳興區、南潯區一類鄉鎮按評審后污水管網實際投資總額的5%給予獎勵;二類鄉鎮按評審后污水管網實際投資總額的10%給予獎勵。
第七條對已經建成尚未達標,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進行除磷脫氮技術升級改造的污水處理廠,經市發改委、市規劃建設局、市環保局等部門驗收合格,中心城區按其改造規模一次性給予80萬元/萬噸資金獎勵;吳興區、南潯區一類鄉鎮按其改造規模一次性給予40萬元/萬噸資金獎勵;吳興區、南潯區二類鄉鎮按其改造規模一次性給予70萬元/萬噸資金獎勵。
第四章申撥程序
第八條污水集中處理項目以獎代補資金實行分批撥付。已經開工建設的污水集中處理項目,由建設單位填寫《**市本級污水集中處理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申請表》,經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可申請預撥40%的獎勵資金;在規定期限完工的污水集中處理項目建設,由建設單位填寫《**市本級污水集中處理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申請表》,經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可申請預撥40%的獎勵資金;已正常運行的污水集中處理項目,經市發改委、市規劃建設局、市環保局等部門驗收合格,符合標準的,可申請結算其余的獎勵資金。
第九條污水集中處理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申撥程序。吳興區、南潯區的污水處理項目,由建設單位填寫《**市本級污水集中處理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申請表》,經區級部門確認,報市級部門審核后,上報市財政局審撥;中心城區污水處理項目由建設單位填寫《**市本級污水集中處理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申請表》,經市級部門確認審核,上報市財政局審撥。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吳興區、南潯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的污水集中處理項目以獎代補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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