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共建制度

時間:2022-11-05 1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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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共建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區檔案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下簡稱教育基地)與共建單位活動的管理,更好地拓展檔案館的社會服務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自治區檔案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共建單位是指雙方簽訂協議書與自治區檔案館共同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的單位。共建單位對象為廣西行政區劃內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

第三條共建單位由自治區檔案館統一制作懸掛標識牌。

第四條自治區檔案館應充分利用館藏、場地、設施以及人才等資源優勢,為教育基地開展共建活動提供便利。方便共建單位便捷、高效地利用檔案館的公共資源,開展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以達到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的目標。

第五條共建活動內容

(一)檔案展覽,免費參觀自治區檔案館主辦或合辦的各類展覽。

(二)業務觀摩,提供檔案整理、裱糊、縮微、殺蟲、消毒等操作技術與業務流程的觀摩。

(三)專題講座,開辦專題講座及學術報告會等。

(四)其它協商確定的相關活動。

第六條檔案編研利用處負責教育基地的共建管理工作。

第七條共建單位申請受理程序

(一)擬在自治區檔案館內共建教育基地的廣西行政區劃內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大中專院校、中小學,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自治區檔案館提出書面申請。

(二)檔案編研利用處在審核和協調溝通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后上報局館領導。

(三)經協商同意為共建教育基地的單位,由自治區檔案館與其簽訂共建協議書,明確共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四)確定為教育基地的共建單位,由自治區檔案館制作共建標識牌,在自治區檔案館掛牌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共建活動辦理程序

(一)自治區檔案館主辦活動辦理程序

1.檔案編研利用處定期向社會有關方面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的信息。

2.檔案編研利用處商共建單位后,提出具體活動初步意見,

上報局館領導。

3.檔案編研利用處根據局館領導批示,組織活動排期,并通知共建單位。

(二)共建單位預約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1.憑單位介紹信向自治區檔案館提出申請。

2.填寫**區檔案館愛國主義教育共建活動登記表(見附件)。

3.按預約開展活動。

第九條本辦法由**區檔案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