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制度
時間:2022-11-05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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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扶貧助學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實施農村中小學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擴面工程和愛心營養餐工程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資助對象
(一)資助擴面工程。受資助對象為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包括:1.持有低保證和特困證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以及殘疾學生;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線20%以內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具體標準由縣、區根據資助目標結合當地實際制訂;3.少數民族學生;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愛心營養餐工程。持有低保證和特困證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條件的殘疾學生和少數民族學生。
二、資助標準
(一)資助擴面工程。對上述(1)類學生按現行政策在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作業本費、住宿費、代管費;在高中階段免收學費和代管費。(2)類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課本作業本費、代管費和住宿費和高中階段的學費、代管費是否減免由各縣區根據財力狀況自行確定。(3)類學生免收雜費。(4)類學生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有關費用。在各類民辦學校和按民辦機制運行的公辦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免費額度按當地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確定??缈h區行政區域就學的貧困學生,由生源所在地負責資助。
(二)愛心營養餐工程。由學校每周免費提供不少于2至3餐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營養餐,補助標準每周不少于5元,具體標準由縣、區自行確定。
三、資助形式。進一步完善扶貧助學"教育券"和"營養餐券"制度。"教育券"和"營養餐券"由省財政部門印制,"教育券"上載明政府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金額和使用時限,面額與當地小學、初中、高中段學校減免費標準相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由縣級民政等部門負責確認,并通知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券"和"營養餐券"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發給經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家庭)。學生憑"教育券"充抵應交學校的相關費用,憑"營養餐券"免費用餐。學校按收到的"教育券"和"營養餐券"總額和資助學生的名冊,經教育局審核匯總后與同級財政部門結算,取得撥款。
四、經費籌措。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資助入學后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籌措和落實。各縣區應將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資助學生人數和應資助金額足額安排。鼓勵各地開展獻愛心活動,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
五、建立監督制約制度。市、縣區有關部門和學校應根據規定的資助對象每年準確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群,建立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出具有效證件。學生的監護人憑有效證件領取"教育券"和"營養餐券"。各地要通過各種形式宣傳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做到家喻戶曉,并對享受資助家庭名單在鄉鎮(街道)、村(社區)予以公示。建立舉報制度,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的投訴和社會監督。
六、加強領導。做好扶貧幫困助學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要求,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一件大事,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抓緊抓好。各級教育、財政、民政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職能處(科)室,落實工作人員,具體搞好扶貧幫困助學工作,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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