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度
時間:2022-11-07 0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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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對各區(縣)(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同)、市屬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與各區(縣)、有關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按照《**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細則》(另發)進行考核、獎懲。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區(縣)、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承辦,考核結果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
第四條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安全生產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除國家、自治區另有規定外,區(縣)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監督管理責任,主管部門對本部門隸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對本行業安全生產負行業管理責任;
(二)因機構改革撤銷部門原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其職能接管的部門接管;合并部門原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由新組建的部門接管;更名的部門繼續管理其更名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行政正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職能工作部門(或內設機構)負責人對本部門(本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在本崗位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安全生產責任人工作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自然責任人。
第五條安全生產目標由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事故指標兩部分組成。區(縣)、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以《**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的形式確認。責任書一式兩份,市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各執一份。
(一)安全生產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逐級考核。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各項經濟、業務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評比和總結;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防范特、重大安全事故的措施。會議應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防范措施應當認真組織落實;
4.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其有效開展工作。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應當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礎設施和監管手段,提高整體防御能力;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檢查和處理情況應當作出書面記錄;
7.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知識競賽和安全社區、安全村、安全學校等活動。特種作業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8.按照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和信息,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并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嚴肅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時限內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二)安全事故指標:杜絕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事故,安全事故各項指標有效控制在目標范圍內。區(縣)、部門的具體指標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
第六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考核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條安全事故指標的考核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局提供的統計數據為依據。
第八條安全生產管理按照《**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細則》進行考核,總分100分,90分以上為合格。考核等級:
(一)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未突破安全事故指標,考核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區(縣)、部門;
(二)安全生產合格單位:未突破安全事故指標,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區(縣)、部門;
(三)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突破下達的安全事故指標,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區(縣)、部門。
第九條區(縣)、部門每半年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自查、總結,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分別于當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獎罰規定:
(一)被評定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區(縣)獎勵人民幣10000元、部門獎勵人民幣8000元;被評定為安全生產合格單位的,區(縣)獎勵人民幣5000元、部門獎勵人民幣4000元;被評定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的,區(縣)處10000元、部門處8000元的經濟處罰。獎罰情況通報全市;
(二)受獎勵的單位,獎金中的25%獎勵責任書簽訂人,其余的75%由責任書簽訂人獎勵有關人員。受經濟處罰的單位,經濟處罰中的25%由責任書簽訂人承擔,其余的75%由責任書簽訂人確定比例由有關人員承擔。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獎勵資金列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對不合格單位的罰款上繳財政。區(縣)、部門對下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所需獎勵資金,由區(縣)、部門自行解決。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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