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級人員履職考核制度

時間:2022-12-02 0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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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級人員履職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持續動態監管,客觀公正地評價其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規范其經營行為,防范道德風險,促進農村信用社持續、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四川銀監局負責對成都市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考核;各市(州)銀監分局負責對本轄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含達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考核。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轄內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對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對象

第四條高級管理人員年度履職考核對象為:

(一)成都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達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縣(市、區)聯合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主任、副主任;

(二)農村合作(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副行長。

對縣以下農村信用社法人社及農村合作(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考核,由各分局參照本辦法自行確定。

第三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道德行為操守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的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注重政治理論、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

(二)遵守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做到廉潔奉公,遵守社會公德,無違法違紀行為;個人工作、生活作風嚴謹。

(三)重視職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注重營造和培育積極健康的企業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堅持德才標準,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拔、任用、錄用、辭退人員。

(四)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領導班子團結、協作,充分發揮班子整體作用;領導班子制定了經營管理的長遠發展規劃,各高級管理人員對各自分管的工作訂出了長期工作規劃和近期計劃,并有序地組織實施。

(五)能與地方黨政、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其它管理部門進行正常有效的協調。

第六條履職盡責情況

一、依法合觀經營

(一)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方向,信貸支農效果明顯,發放小額農貸的程序合規,無損害“三農”利益的行為發生。

(二)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貸款的審批、發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沒有違法違規發放貸款的行為。

(三)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和審貸分離制度;建立并認真執行貸款發放責任追究制度;對大額貸款和“三外”資金進行分類登記、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實了責任;沒有超業務范圍經營或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和貼現業務的行為發生。

(四)大宗物品采購、房屋購建、車輛購置、電子設備、大額財務費用支出等重要事項按規定程序辦理;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合規。沒有未經批準自用抵債資產的行為。

(五)完成各項經營指標,盈利水平得到提高;無從事賬外經營、私設“小金庫”等違法行為;遵守農村信用社財務制度,客觀真實反映經營狀況,不截留和轉移各項收入,沒有亂擠亂攤成本費用、虛增或虛減收入等違規行為。

二、風險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貸款“雙降”指標,且不良貸款反映真實;沒有發生新增大額不良貸款;清收“三外”資金取得成效;按照貸款風險五級分類評價,資產質量得到提高。

(二)對各類資產集中的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評估、控制和化解;風險預警指標符合審慎監管比例要求;年度風險綜合評價不斷提高。

(三)增資擴股工作合規有效,資本充足率穩步提高;按照財務制度規定提足撥備,并按規定核銷呆賬。

(四)認真落實案件防范責任制,加大案件檢查力度,遏制違法違紀案件發生,及時上報發案及查處情況。

(五)認真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了風險預警機制和制定了應急防范措施,對風險進行及時有效處置。

三、內部控制制度完善與執行

(一)重視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9號),建立完善了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內控制度覆蓋各項業務處理全過程,并嚴格執行。

(二)制定并切實執行授權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盡職調查的有關制度,無超越職責權限審批貸款和逆程序發放貸款等行為。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支持社員社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沒有違規干預社員社的財務、授信和貸款業務。

(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內控制度,開辦新業務體現“內控優先”原則,建立了風險控制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重要崗位、重要部門進行現場檢查、督導。

(四)重視內部稽核工作,審計稽核部門具有相對獨立性,對稽核人員的建議作出積極有效的回應,對稽核檢查報告指出的問題及時查處并問責。建立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體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會負責進行自我評估,形成自我評估報告。

(五)按規定進行了信息披露,自覺接受社員(股東)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四、法人治理建設

(一)積極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逐步形成。

(二)“三會”制度健全。社員(股東)代表大會、理事(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各司其職,制定了明確的議事規則,定期召開會議,正常履行各自職責,充分發揮了決策、執行、監督職能。

第七條接受監管情況

(一)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準入以及機構、業務的市場準入、變更、退出按規定報監管機構批準;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行為。

(二)自覺接受監管機構的監管,積極配合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等日常監管工作。

(三)及時執行和落實監管機構的整改意見和處罰決定;按照監管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約見談話提出的要求,及時進行整改落實。

(四)準確、及時、全面、真實向監管機構報送有關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及時按規定向監督機構報送稽核檢查報告及處理情況,對稽核查處的問題不隱瞞。

(五)按時參加監管機構召開的有關會議。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條考核工作原則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進行,考核的履職期間為上一年度。

第九條發出通知。監管機構根據非現場監測、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情況,在進場前10個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所在機構發出《四川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通知書》,告知考核的對象、內容、重點、方式、期限、時間安排、考核組組長及成員、被考核對象應做的準備工作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并要求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填制《四川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表》(以下簡稱《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1),在考核組進場即日交考核人員。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對其所填內容的真實性予以承諾。

第十條考核方式

(一)張貼公示。考核組應在入場前7天,將考核的目的、對象、內容、時間、聯系電話公示在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所在機構及轄屬機構網點(除營業大廳、對外接待客戶室),聽取情況反映;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應在考核組進場前3天,按照監管機構考核內容逐項寫好述職報告,并將述職報告連同填制好的《基本情況表》在所在機構和轄屬營業網點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述職測評。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按照監管機構規定的考核內容,召開職工大會(含理、監事會成員)進行述職;會上,考核組向參加述職大會的每位員工發出《四川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群眾測評表》(以下簡稱《群眾測評表》詳見附件2),進行群眾測評打分??己私M負責對《群眾測評表》進行匯總。

(三)談話調查。監管機構根據需要,采取會談或隨機選取部分職工、社員代表個別座談以及有針對性約見有關人員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組織管理能力、經營水平、不足之處或有無違規違紀行為。談話須2名以上監管人員參加,談話記錄底稿經談話雙方記錄人員簽字后存檔。

(四)調閱賬表、資料。

1.查閱“三會”記錄、黨組(委)會記錄、經營班子會議記錄和涉及人、財、物重大事項的審議記錄。

2.調閱監管機構發出的監管意見書、風險提示書和處罰決定書,以及被監管機構的落實整改情況等有關資料。

3.調閱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取證記錄。

4.調閱年度經營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年終工作總結。

5.調閱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年終決算報表(報告)。

6.查閱審貸委員會(小組)審貸記錄、抽查大額貸款檔案。

7.調閱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外部檢查機構對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及所在機構的檢查、考核、評價結果。

8.根據考核需要和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調閱其他有關賬表、資料。

第十一條工作底稿和取證記錄對考核內容、過程、違規問題及認定依據,考核組均應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證記錄。取證人員應不少于2人,取證材料應經提供者簽字。

第十二條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方式。考核組根據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述職、群眾評議、現場考核等情況,結合《群眾測評表》對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及班子進行考核評分,填制《四川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評分表》(以下簡稱《考核表》,詳見附件3)。

第五章考核結論認定與處理

第十三條考核組根據考核評分結果,提出考核初步結論,對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逐一制作《四川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意見書》(以下簡稱《考核意見書》),報四川銀監局或市(州)銀監分局考核小組審查決定。內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況、整體評價、存在問題、考核結論、監管意見。

第十四條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結論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70-89分的為稱職;60-69分的為基本稱職;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

第十五條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收到《考核意見書》2個工作日內,在《考核意見書》上簽注意見、簽字并加蓋公章,交回考核組。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對考核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依據的,監管機構應組織調查核實,形成最終考核結論,由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交回考核組。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回視為同意考核意見。

第十六條考核組應將考核結果在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所在機構和轄屬機構網點公示7天。公示期內如接到群眾書面反映,應組織核查。

第十七條監管機構根據考核認定的事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發出監管意見書。

(二)對年度考核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向被考核高級管理人員所在法人企業理(董)事會提出不宜繼續任職的建議。

(三)涉及行政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考核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監管機構應建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檔案”,對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情況進行專檔管理,與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檔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條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書、工作底稿、取證材料、考核意見書、監管意見書、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第二十條監管機構應將對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結果在四川銀監局“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系統”上進行登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四川銀監局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