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廠水情測報制度
時間:2022-12-05 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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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為加強水情自動測報系統(以下簡稱測報系統)的管理,保證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在防洪、發電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水電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原能源部《水電廠防汛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電力行業的大中型水電廠。其它水電廠可參照執行。
1.3水電廠應根據需要積極建設測報系統。
1.4測報系統建設應遵照實用可靠、經濟合理和技術先進的原則。設備選型原則上應立足于國內。
1.5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負責歸口管理。
2.建設管理
2.1新建水電工程,測報系統的建設按基建程序辦理。
2.2已建水電廠,由電廠提出測報系統可行性研究報告,報主管單位審查批準。立項后,由主管單位負責組織設計和方案審定。水電廠負責組織實施,主管單位負責監督。
2.3為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務,主管單位或業主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擇設備和確定施工單位,中標承建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水電廠應組織有關人員積極參與測報系統建設的全過程,主管單位或業主負責監督。
2.4測報系統建成后,水電廠要對測報系統進行不少于一個水文年的試運行,按有關規范和規定對測報系統的可靠性、暢通率和水文預報方案等進行嚴格考核??己撕细穹娇沈炇铡?/p>
2.5測報系統驗收應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由主管單位或業主組織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進行驗收??己蓑炇召Y料應整理歸檔。
2.6測報系統驗收后,經過2~3年的運行考核,運行正常,可取消人工測報站。但重點站必須有備用措施。
2.7水電廠應要求設備供貨和承建單位保證優質的售后服務,對測報系統發生的問題,要按合同及時解決。
3.運行管理
3.1水電廠負責測報系統的運行管理和設備維護,制定切實可行的運行維護管理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主管單位或業主負責監督管理。
3.2為保證測報系統設備的安裝、測試、巡查和維護,水電廠應配備必要的儀器、儀表和車輛。
3.3測報系統的運行維護實行汛前檢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檢查制度。
3.3.1汛前檢查
水電廠應把測報系統的汛前檢查列為防汛檢查工作的內容之一,對測報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調試,特別是野外設備的運行狀況和通信的暢通率等。主管單位應進行復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3.2汛期巡查
水電廠在汛前應對測報系統設備進行定期巡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3.3.3汛后檢查
水電廠在汛后應及時對測報系統設備進行認真地檢查維護和管理。
3.4汛期測報系統出現故障時,水電廠應及時組織搶修。
3.5水電廠每年汛后應對測報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包括設備的運行情況、水文預報的情況、測報系統的效益、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意見等??偨Y報告應于年底以前報主管單位。
主管單位應對所轄電廠的測報系統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并于年底前報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
3.6汛后水電廠應針對測報系統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重大問題報主管單位研究解決。
3.7測報系統的運行管理水平應作為水電廠運行管理和企業達標創一流的一項考核內容,由主管單位負責考核。
4.人員
4.1水電廠應按設計要求配備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通信、水文和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4.2為提高運行管理和維護人員的素質,應加強專業培訓工作。
4.2.1水電廠應組織有關人員積極參加承建單位的培訓工作。
4.2.2主管單位應有計劃地組織所轄水電廠測報系統運行維護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4.3測報系統維護人員長年從事野外工作,應享受野外巡線人員的待遇。
4.4水電廠或其主管單位應維持測報系統運行維護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
5.獎罰
5.1各級主管部門應對所轄水電廠測報系統的運行管理水平進行考評,對運行管理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5.2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發現問題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測報系統不能正常發揮作用,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6.附則
6.1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6.2本辦法由電力部負責解釋。
6.3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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