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基本制度

時間:2022-01-14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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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基本制度

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一個周期。應當始終貫徹“積極進取、穩妥推進、先立后破、先實驗后推廣”的工作方針。在國家宏觀指導下,實行地方責任制。在改革條件尚不具備的地區,仍應執行現行課程方案。教育部將組織力量修訂現行教學大綱、教材,積極推進教學改革,為過渡到新課程體系做好充分準備。

二、教育部設立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作為國家級課程改革的常設組織機構,并組成由課程專家、學科專家、教育專家以及教育實踐工作者共同參加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專家工作組,為課程改革的國家決策提供研究咨詢意見,負責新課程體系的研究和新課程實驗的指導。

教育部在部分師范大學建立“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研究中心”,承擔國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課程改革任務,開展課程改革的研究和實驗,進行課程研究人員及實驗教師的培訓,提供課程研究信息和咨詢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應當建立課程改革實驗區,積極開展新課程的實驗。實驗區將分層推進,滾動發展,發揮示范、培訓和指導的作用,確保2000-2010年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并運行起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三、教育部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跨世紀素質教育工程”中已經列出專項經費用于支持本指導綱要的實施,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也應承擔起課程改革的領導、組織和協調的職責,比照國家級專項,相應劃撥地方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專項經費,并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四、為了保證新課程體系的實驗與推進,必須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要求,加強對與課程改革實驗有關的中小學校長、教師、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干部和教育科研人員的培訓。

師范院校的課程改革必須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進程相互配合和銜接,在培養適應新課程的合格師資方面,任務更加艱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已經啟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應按照課程改革的精神,同課程指導綱要的實施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培養“一專多能”的跨學科、復合型中小學教師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

通過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多勞多得,優勞優酬,并拓寬教師來源渠道,吸收非師范專業優秀畢業生到中小學從教,加快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五、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是各級教研機構今后10年的中心工作,要把研究、指導、推進課程改革作為主要職能,參與制定課程改革方案,開發課程資源,開展課程改革實驗,加強對學校實施課程的指導,做好相應的調查與評估工作,提供多方面的咨詢報告和總結報告。

省級教研部門要與國家級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和專家工作組保持密切聯系,并與師范大學“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研究中心”建立相應的合作關系。

發揮其它高校和教育科研機構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我國課程研究的專業隊伍。

六、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必須堅持民主參與和科學決策的原則,建立教育部門、教師、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有效機制。要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擴大社會各界討論的機會,引導公眾關心和支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同時,進一步健全家長委員會和社區共同參與學校課程改革的機制。

七、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還應當積極參考和借鑒近年來世界各國改革基礎教育課程的有益經驗,加強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領域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八、繼續實施基礎教育優秀教學成果獎勵制度,對于貫徹本指導綱要的課程改革杰出成果,以及其他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優秀教學成果,國家和地方政府將定期組織獎勵并加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