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系統定期審計制度
時間:2022-01-14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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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對各級統計部門的財務收支實行經常性的審計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財,加強財務管理,發揚艱苦奮斗,為政清廉的優良傳統,保證統計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審計署《行政單位定期審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范圍:
(一)各?。▍^、市)統計局及其所屬各級統計局和事業單位;
(二)各?。▍^、市)城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及其所屬市、縣調查隊;
(三)直屬統計院校;
(四)國家統計局內各事業、行政單位(審計署負責審計的除外)。
國家統計局審計室及其各省(區、市)統計局審計人員和直屬院校審計人員對上述有關單位的行政管理費、事業費、基本建設和其他各項專用資金等預算內、外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實行定期審計。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是否履行法定職責和執行國家會計制度。
(二)有無編造假決算,擠占挪用各項專項資金,將預算內資金轉預算外,私設“小金庫”。
(三)有無貪污盜竊,行賄受賄,倒買倒賣,以權謀私等違法行為。
(四)有無用公款請客送禮,游山玩水等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行為。
(五)有無偷稅漏稅,逃匯套匯,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隱瞞截留應上交國家財政資金。
(六)有無擅自購買??厣唐罚瑏y拉資金搞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擅自調撥,轉讓和變賣公有財產物資。
(七)有無超過編制,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和濫發錢物等。
(八)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財會制度是否明確具體,嚴密有效。
(九)在各項資金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上,是否取得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各?。▍^、市)統計局直屬統計院校的審計人員應當圍繞統計部門和院校的中心工作和廉政建設的要求,結合各單位的情況,確定定期審計的重點。
四、國家統計局審計室必要時抽審各?。▍^、市)統計局和直屬統計院校的財務收支,并有重點地抽審基層單位的財務收支。各?。▍^、市)統計局和直屬統計院校的審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及其所屬的單位實行定期審計。
五、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應當向被審計單位發送《審計通知書》,明確規定審計的方式(送審或就地審計)、范圍、間隔期限(月、季、半年、一年)和有關要求等。被審計單位應依照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的規定,定期報送會計賬冊,報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審計終結后,應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對執行財經制度、廉潔奉公和勤儉節約的單位,應予以表揚;對違反財經法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處理;情節嚴重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人員,移交檢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各省(區、市)統計局和直屬統計院校的審計人員要將本級和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主管領導人寫出年度審計報告,并報國家統計局審計室。
七、對于不按規定報審、拒審以及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單位,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可依法封存賬冊、資產,暫停撥款,并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建議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八、各?。▍^、市)統計局和直屬統計院校的審計人員可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實施辦法。
九、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審計室負責解釋。
十、本制度自1990年6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