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二
時間:2022-01-15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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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公司簡介:本公司是一家集研發、制造、銷售汽車、摩托車、通用機化油器的專業廠商。
經營方針:依托科技、人才為本、精于管理、湛于質量。
經營目標:打造知名品牌、創造百年企業。
第三條省略
第四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員工是指公司聘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五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七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八條公司招聘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有要求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十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十一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履歷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十二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十三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訓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十四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十六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合同期限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招聘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公司根據《勞動法》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聘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3、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三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須提前45天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條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七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二十八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5小時,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告執行。
第三十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
第三十二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每月1日、16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8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至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8天。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第五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溫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及各種津貼。
第三十五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三十六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12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十七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三十八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30日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三十九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條有下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5、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6、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7、員工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四十一條公司將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四十二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四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任)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四十五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填寫由本部門經理或主任簽名的《忘記打卡證明單》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任提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綜合辦簽發的《員工離廠交卸記錄》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六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任和組長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組長、部門主任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動;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八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四十九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告表場。
第五十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告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敢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五十一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五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電飯煲及高功率電器;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五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五十五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
第十章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五十七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五十八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五十九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六十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十一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六十二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六十三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六十四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企業。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六十七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第六十八條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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